文山:五举措深入整治收送“红包”问题

发布时间:2015-04-07 16:22:44   来源:云南省纪委

为深入推进“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扎实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近日,文山州纪委牵头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加强学习教育。认真组织全州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专题学习省纪委《关于禁止发送和接受“红包”的规定》、《关于重申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借机敛财、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有关纪律的通知》等规定,下发了《文山州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文山州关于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集中开展警示教育,深入剖析通报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案明纪。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对班子成员和关键部门、重要岗位的人员进行专题廉政谈话,特别是针对严禁收送“红包”提出严格要求。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知晓,接受群众监督,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形成“收敢送、不能收”的舆论氛围。把遵守严禁收送“红包”相关规定的情况列入中心组学习和各级领导干部2015年度述廉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

组织开展承诺。认真组织各县(市)、各部门以及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拒收、不送“红包”承诺。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增强拒收不送“红包”的自觉性,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发挥好带头表率作用,对收送“红包”问题明确表态,公开承诺,带头拒收、不送“红包”。承诺书一式两份,本人留存一份,交所在单位党组织一份。其中,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承诺书、各县(市)委书记、县(市)长、州直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承诺书统一交州纪委备案,州纪委将适时组织抽查核实。

认真自查自纠。领导干部严格对照严禁收送“红包”相关文件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剖析存在问题,细化工作措施,倒排时间进度,确保专项整治按时按质完成。对过去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退还的“红包”,必须立行立改,按规定上交廉政账户。

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党委(党组)围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突出规范权力运行的重点环节,切实加强对开展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专项整治情况的监督检查。发改、审计、财政等职能部门,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认真落实监督职责,加强对各种资金运行情况的督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抓住重要时间节点,采取巡查抽查、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对各级党委(党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发展环境。

加大案件查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执纪监督问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决不姑息;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查处的典型问题,予以公开曝光通报。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行为。对领导干部父母、配偶、子女等家庭成员及身边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接受“红包”的,追究该领导干部的责任。对领导干部收送“红包”问题突出、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部门和单位,严肃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完善网络、电话、信访举报平台,对收送“红包”问题的举报,实行严查快办,不断释放执纪必严的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