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开展领导干部收受“红包”专项整治工作

发布时间:2015-03-31 15:08:11   来源:临沧市纪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狠刹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歪风,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根据《关于印发<临沧市开展领导干部收受“红包”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临纪通〔2015〕3号要求,近日,沧源自治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领导干部收受“红包”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开展工作。县委及时进行了安排部署,县纪委迅速召开纪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责单位和责任单位,设立专项整治联络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由县纪委1名分管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纪委党风室具体负责日常业务工作,并迅速制定下发了具体工作方案,对专项治理的工作标准、方法步骤等作了明确要求,全面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加强宣传教育,统一思想认识。结合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干部集中培训,对严禁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相关政策法规、制度规定作了宣传,共计3期590人次参加。同时,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通过召开党委(党组)和部门会议以及专题会议等形式,把严禁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的相关政策法规、制度规定宣传到位、落实到位。

开展自查自纠,有序稳妥推进。根据县委关于“六个严禁”整治的部署要求,按照整治领导干部收受“红包”问题方案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目前正有序地开展整治工作。一是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共形成书面报告1319份(部门79份,个人1240份);二是对过去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退还的“红包”和购物卡等,要求通过上交单位或廉政账户等方式予以纠正, 2015年以来廉政账户缴入“红包”1万元。

完善防控制度,强化源头治理。为确保领导干部收受“红包”问题整治取得长效,我县不断加强制度建设,着力从制度层面构建起拒收拒送“红包”礼金的长效机制。开展廉政提醒,在重大节假日、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期间,通过廉政短信、个别谈话等方式早提醒、早教育,早预防、早纠正;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开展经常性明察暗访和监督检查,重点针对单位和领导干部利用公款向单位和个人发、送“红包”,以及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建立健全报告制度,将领导干部遵守严禁收送“红包”礼金规定列入述责述廉和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前事后均要向县纪检部门书面报告;建立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参加的日常联检工作机制,加强对全县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重大节日前后财务开支和现金使用情况的监控,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和“三公”经费管理,从源头上切断“红包”问题产生的资金来源;公开廉政账户,完善“红包”礼金上交登记制度。(赵贵美 陈雪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