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主集中制下如何“守纪律、讲规矩”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5-07-08 22:43:06   来源:红河州纪委

自1905年民主集中制这一概念诞生100多年以来,中国共产党一直都坚持和发展这一科学有效的制度,已经形成了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2014年1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进一步强调:“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等党的组织制度都非常重要,必须严格执行。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都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要切实加强组织管理,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对待组织的问题,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要切实执行组织纪律,不能搞特殊、有例外,各级党组织要敢抓敢管,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但在实际工作中,少数党员干部打着民主集中制的旗号,不讲党性、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甚至以权谋私,为所欲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班子团结,削弱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新任务,怎样在民主集中制下守纪律、讲规矩,需要认真分析与深入探讨。

一、民主集中制下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问题及表现

当前,各级党组织在执行民主集中制过程中,多数党员干部能守纪律、讲规矩,集体领导观念不断强化,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提升,总体上是好的,但也存在少数党员干部在执行民主集中制过程中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集中不力与民主不够、集中过度状况并存。邓小平曾说过:“民主集中制执行得不好,党是可以变质的,社会主义也是可以变质的。干部可以变质,个人也可以变质。”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建党90多年来,我们党一直坚持民主集中制这一根本组织制度。但当前,不少基层党组织存在软弱涣散等问题。在这些基层党组织中,党员的先进性、纯洁性体现不充分,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不强。组织的领导者缺乏应有的影响力和号召力,“权威”缺失,发挥不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这一规矩纪律更是谈不上。在不少领导机关和基层党组织中,对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内涵仍然不能完全把握,认为民主集中制是走形式、摆样子,在有些领导干部的心目中,漠视民主,轻视群众,只对上级领导负责,对下不闻不问,搞“家长制”、“一言堂”、“个人专断式”领导,简单地把民主集中制理解为“民主+集中”。认为民主就是让大家发言,集中就是“一把手”选择“正确”的意见拍板决策,发表意见是领导班子成员的义务,拍板决策是“一把手”的权力,没有把民主集中制当作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来看待,没能正确认识到这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

(二)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存在“山头主义”现象。2014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指出:“把党的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纪律刚性约束,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内绝不容忍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但是,当前一些地方、部门“一把手”不遵守、不执行民主集中制这一纪律规矩,自我感觉良好,唯我独尊,拉拢亲信,排斥异己,存在“山头主义”现象。主要表现在:一是基层组织“家族化”。一些地方基层组织选举长期被“家族”集团等宗族团体控制,大搞“山头主义”,以家族利益为核心影响选举,有的甚至违纪违法操作选举,一旦成功当选,便公开或暗中以公权谋取个人和家族私利,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部门、单位“团伙化”。一些部门、单位内部存在上级监督“遥远”,同级监督“疲软”,群众监督“缺失”的现象,个别部门、单位领导班子为谋取小团体利益,搞选边站队,部门、单位内部干部职工相互勾结、沆瀣一气,甚至衍生出违规违纪利益均沾的团伙。三是个人崇拜“大哥化”。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组织观念淡化,党性原则丧失,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在一些地方的部门和单位拉帮结派、干群之间称兄道弟,在党内生活中“老板”以自居,在社会生活中以江湖“大哥”相称,搞人生依附,在违纪违法行为被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时,甚至建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调查。

(三)社会“潜规则”盛行,干扰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在部分基层党组织中,仍然存在这种状况,一些没有正式规定的东西,但在现实生活中,却明显在发生作用的“潜规则”现象。如,无论向上级汇报工作还是公开宣传,都不自觉按照“报喜不报忧”这一规则行事。反之,如主动谈问题则会得到不好的回应、甚至会遭来非议。再如,召开民主生活会,严肃的批评与自我批评,长期以来搞成“客套话开头、奉承话居中,希望话总结”的模式,存在对上级放“礼炮”,对同级放“哑炮”,对自己放“空炮”的现象。在这样的氛围下,说真话难、听到真话也难,民主集中制不可能正常地开展。再如,在领导班子建设问题上,追求形式化的“团结”,不注重思想政治建设,在是非原则面前,班子成员之间有的怕影响所谓的“团结”,而“默许”,不敢发表自己的言论观点,抵制一些错误的言行,班子的自我纠错能力、自我防范的免疫力受到严重削弱,民主集中制必然遭受破坏。

二、民主集中制下不守纪律、不讲规矩问题的原因分析

大量事实证明,在利益和诱惑面前败下阵来,以权谋私、贪污腐化的党员干部,大多存在不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无视党纪国法、无视纪律规矩等问题,最终自食恶果。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一把手”官本位思想作祟。许多部门、单位的“一把手”既是行政首长、党委(党组)书记,又是法人代表。“一把手”负总责,任何事情“一把手”都是第一责任人。个别“官本位”思想严重的“一把手”,信奉“我当官、我做主、我说了算”、“集中才是关键”等信条。尤其是在决策重大问题时,一个人说了算或变相搞一个人说了算,唯恐一旦民主,就没有了权威,自己就不像一个官了。决策不民主,个人说了算是滋生腐败问题的成因所在。如:近年来查处的个旧市水务局原局长江宏曾说:“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在班子会上只是随便过了一下,会后,具体的项目都由我亲自运作,没有班子成员过问。所以,就有了以权谋私的机会。”而班子其他成员则认为自己虚有其名,说话不算数,好事没有自己的份,出了问题也找不到自己头上,还不如明哲保身,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说为佳,得过且过。

二是班子成员态度“中立”明哲保身。一些地方、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将“中立”演变为明哲保身的态度,在一些重大事项的决策上有不同主张或意见分歧时,不到非常必要,一般不会鲜明表态。有的领导班子成员甚至采取“进可攻、退可守”的方式来对待不同意见。在领导班子成员中,经常可见这种现象,只要“一把手”表了态,提反对意见的并不多。另外,在上级或主要负责人有明确意见后,下级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般不过多思考正确与否,大多采取服从、听命的方式来对待,甚至明知有错也不表态,宁愿维护领导的“权威”,也不坚持原则。

三是民主集中制度体系不健全不完善。在一些地方、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存在家长制、官僚主义和以权谋私等方面的问题,既有思想教育不到位的因素,也有制度保障作用没有发挥的原因,制度太笼统,对决策的内容、程序缺乏严格的界定,哪些事情属于重大问题需要集体研究,哪些应提交党委会或行政办公会研究,哪些应由个人分工负责等界定不够具体,工作中难以把握,太抽象,不好执行,主观随意性大,可操作性不强的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

四是监督虚置导致制度缺乏刚性约束。当前一些地方、部门存在的个人说了算和民主不够、集中不力、盲目决策、以权谋私、腐败蔓延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监督乏力、监督虚置造成的。有曾落马高官反省犯罪原因时谈到,由于监督缺位,他就像“牛栏里关猫,进出自由”。由于事实上等级制的存在,平行监督、逆向监督显得非常乏力,实际上没有可操作性。多数制度只能监督老实人,对真正掌握实权者和“一把手”难以监督。在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上,缺乏必要的赏罚、奖惩机制,尤其对严重违反民主集中制的行为或现象惩治不力,这也是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或违反民主集中制现象得不到纠正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民主集中制下如何守纪律、讲规矩的对策措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每个领导干部,都要加强民主集中制的教育培训,使大家熟悉民主集中制的规矩,懂得民主集中制的方法”。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得好不好,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由此可见,民主集中制原则显得多么的重要。因此,对当前民主集中制下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一些问题必须加以重视,认真研究,着力解决从教育、制度、作风和监督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破除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障碍和壁垒,汇聚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为加快推进“山水个旧·美丽锡都”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一)抓教育,提高民主集中制下守纪律、讲规矩的自觉性。在新常态下,要强化教育和约束力,坚持以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和新进班子成员为重点,把民主集中制教育纳入培训内容,采取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等形式,专题进行民主集中制教育,重点抓好民主集中制基本知识的教育,熟悉和掌握有关规定和要求,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民主意识、民主观念和民主作风,养成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良好习惯。破除集权观念以及由此引发的专制思想、家长式的“一言堂”作风和主观武断的思维方式,真正创造民主的气氛。与当前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相结合,用身边的先进典型激励领导干部,用反面典型案例教育警示领导干部,帮助他们提高认识,增强抵御力,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利益观、政绩观,切实增强守纪律、讲规矩的自觉性,为个旧转型跨越发展汇集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

(二)抓制度,为落实民主集中制下守纪律、讲规矩提供保障。完善的制度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的重要前提,是确保民主集中制下守纪律、讲规矩的要求落地生根的基本保障。要把现有制度中不好把握、不易落实的原则性规定具体化、简略性规定细致化、含糊性用语明确化、号召性要求制度化、弹性大的条文刚性化,解决制度过于原则化的问题,切实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对决策程序,明确对议题的确定、会前准备、议事规则、表决方法、决策的实施和监督检查等。要深化改革,逐步建立起一套完整、系统规范的和可操作性强的制度体系,使民主集中制的运行机制和操作程序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个人专断和各自为政,防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要在规范的制度下对各级各部门的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实行正确的民主与集中,按照分工负责制抓好贯彻落实。严格执行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防止和反对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处理好领导者与组织原则之间的关系,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党组织必须加强对党内生活制度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各种问题。

(三)抓作风,营造民主集中制下守纪律、讲规矩的良好氛围。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既是落实中央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作风建设的有效抓手。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践行“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切实履行党员义务,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党员干部要带头做遵纪守法的表率,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做到依法履职担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坚决反对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分散主义、好人主义。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按照省州“六个严禁”专项整治的要求,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特别要敢于较真碰硬,拒绝说情风、关系网、利益链。无论是谁,违反了纪律和规矩都不放过,更不放纵,查出来就要处理,不搞下不为例,也不搞法外开恩,使纪律和规矩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而不是“纸老虎”和“稻草人”。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在思想上、行动上与中央、省州市保持高度一致。

(四)抓监督,纠正民主集中制下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行为。贯彻民主集中制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发扬民主,强化监督。上级党组织对下级组织的重大决策,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对决策质量进行评估审议,决策质量高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于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造成重大决策失误的要严肃处理。加强党委内部的监督特别是常委会内部的监督,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纪委(纪检组)也要履行好监督责任。民主生活会是领导班子成员相互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必须严肃对待,认真落实。要把有关重大决策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群众公开,特别是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建设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的出台、重要人事任免、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都要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形成干部群众对党委、政府决策的有效监督。要按照“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要求,深化行政管理、财税管理、土地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改革,堵塞滋生腐败体制机制漏洞。重点监督重点领域、关键岗位民主集中制的执行。只有真正建立起科学的监督机制,才能保证各级党委、政府在决策时审慎客观,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按有关制度办事,减少决策失误。在实际工作中,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政策监督、过程监督、程序监督方面的作用,强化对决策、执行、实施过程的有效监督,确保决策全面及时有效落实。  (涂在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