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队伍。”这是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一项十分重要的部署,既对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为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指明了新的方向。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国有企业的体制正在发生深刻的转变,逐渐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主体,国有企业改变了以前的风貌,变得更加有活力,注入了一股新鲜的血液。但是随着各种形势的发展,国有企业检查机构面临着许多问题。因此,明确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内涵,实现职能、方式以及作风的转变,强化其监督职能,成为当前国有企业发展急需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只有深刻领会和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企业实际,努力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职能更加明确、方法更加科学、作风更加务实,才能为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相关概念分析
(一)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以及实现“三转”的内涵
1、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定义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是根据党章及行政监察的相关规定设置的,是企业党组织和行政组织的执纪、监督机构,履行“监督、教育、惩处、保护”的职能。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部门虽然也是国有企业内部行使监督职能的部门。但是,我国暂时没有这方面的法律依据,要规范企业的行为只有依靠企业自己制定章程。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主要是制定公司内部的检查制度并按照制度执行,根据制定好的计划以及方案,完成任务,不定期的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完善控制和管理措施的建议,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对公司所进行的审计。
2、实现“三转”的内涵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核心要求,就是要集中精力履行好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更加科学有效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转职能就是要严格按照党章、党内法规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突出执纪监督和查办案件;转方式就是要深刻把握新形势下工作规律,创新思想理念,摒弃惯性思维和传统方法,进一步改进监督方式,完善监督机制,优化监督流程,规范监督行为,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更加紧密地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更加科学高效地履行执纪监督职责;转作风就是要认真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发扬优良的学风、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坚持原则,勇于担当,求真务实,严于律己,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队伍。
(二)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现状
1、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
国有企业检监察机构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安排部署,组织企业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开展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相关工作,注重认真履行执纪和监督职责,注重履行监督、教育、惩处、保护的职能。但随着企业改革改制的深入发展,国有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也随着改革发展的变化而变更。目前,我国大多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实际情况来看,在有些国有企业内部设置了纪检检查部门,专门行使监察的职能,而有的是审计部,具备监察和审计的职能,而相当部分企业是实行三位一体的监督,也就是派出监察、审计和纪委对下属公司的监事会工作。
2、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编制及人员配备
国有企业以及国有控股企业对纪检机构人员的配备情况是这样的:在企业内部,上级会做出明确的要求下,对于一般的纪委的单位属于专职的人员人数是在三人以上,不在三人以内是不符合要求的。比如说,我国从事煤炭行业的国有企业,直属纪检检查的人数就有77个,每个部门就有2个人左右,隶属本部的就有31个干部,每个单位有3个人左右,这是符合要求的,然而在固有控股企业里,有的机构只有一个人,这样,一个人就承担了多个人的工作。
3、纪检监察机构职能作用的发挥
国有企业检监察机构职能作用的发挥,总体来讲表现在这几个方面。一是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省纪委会议精神,并根据中央纪委全会精神结合企业的实际提出安排年度纪检监察工作;二是认真落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安排部署,组织所属党员、领导人员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三是组织所属党员、领导人员、管理人员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反腐倡廉建设和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制度规定,落实党风建设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责任制;四是加强党风廉政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制度建设,注重抓好教育预防和源头治理工作。
三、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实现“三转”的重要性
1、是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展的现实需要
当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入,国有企业人
员职务犯罪发案率也呈上升趋势,一些重点行业尤其垄断行业、热门行业中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职务犯罪严重,且涉案金额较大,大案、要案数量多,窝案、串案较多,手段多样,更加隐蔽,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损失,有的甚至导致了国有企业的破产和倒闭、员工下岗,严重阻碍了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成为破坏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国企纪检部门必须面对这一新的形势和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通过有效严肃的查处,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2、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客观要求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如何结合企业实际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具体落实好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纪律约束,强化执纪监督,强化查办腐败案件,突出主业?在跟进国企改革步伐,推进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同时,如何在国有资本配置体制和国有企业管理体制两个层面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成为摆在国企纪检监察部门和干部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三转”为解决这一课题指明了方向。
3、是国企纪检监察组织提高履职能力的内在要求
转变纪检部门的职能、工作方式以及作风,它的最终目的是让纪检部门积极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建设良好的党风,辅助反腐工作的完成。如果这项工作能得到很好的落实,那么就能很容易把握工作重点,工作方法也能够得到改进,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也就会水到渠成。所以,这“三转”能否得到更好的落实,落实之后是否有很好的效果,最终的评价标准依然是看党风的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效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推进“三转”的同时,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严明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放在首位,着力解决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问题;把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切入点,坚持不懈狠刹“四风”;把惩治腐败作为重要任务,进一步加大查办大案要案力度;把改革创新作为根本动力,创造性地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努力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常态化机制。
四、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存在的问题
(一)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职能存在的问题
1、组织机构设置不尽合理应更加结合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实际
目前国有企业关于纪检检查机构的设置与企业从事的生产活动在某些方面不相关,但却是和国家的机构设置的有点相接近,更多的是在乎职能的重要性,把执法执纪的职能与其他职能分开,所以机构就比较单一,它们的设置形式也有不合理的地方,没有体现出量需而行的要求,这样导致了很多的地方不足,很多的手段不能运用到位,影响了工作的效率,发挥不出职能的功能,与当初设置机构的目的不一样。
2、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的定位应更加结合纪检工作要求和企业实际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所处地位的偏低,集中体现在企业内部领导之间的关系以及职位高低的情况上,一般企业都把纪委、行政办公室看做是一套机构,纪委一般就是注重对纪律的维护,纪委要接受单位领导的监督,还要接受上级和自己同一个职位的领导。而行政办公室主要就是对国家法律的维护,它的领导是本单位机构,只受一方面的领导,这个岗位的人员调配是企业内部自己决定的。因而与其他部门不一样,虽然都是同一层次的工作人员,他们是相互平行的,没有大小之分,而且他们不会参与企业的重大时间的决策。这说明了国企纪检监察组织的地位在我国还是偏低的。
(二)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方式存在的问题
目前,在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还存在与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形势任务不相适应的诸多问题。
1、国企纪检监察组织的权限不明
目前,对国企纪检监察组织的权限方面,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具体规定,对纪检监察的职能也没有做具体说明,在工作中也只是参照有些权限进行工作,具体的权限没有做出相应的规定,采取的手段不多,措施也不到位,不足以具备独立依法行使职责并在职责范围内量纪定性、追究责任的能力。很多时候在具体工作上,他们只能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借力”的方法来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如设法取得书记经理的重视、关心和支持,争取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否则就可能受到制约,监督检查工作也就只能停留在被动地位,而难以主动出击,打出重拳,难有大的作为。
2、应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的履行
很多国企还存在这种现象:许多企业内部腐败问题不是没有被发现,但是这些问题却总是迟迟无法得到解决,一边是企业基层群众不断的信访举报,企业内部各监督部门,也是一遍遍调查,而另一边却是问题还是那些问题,责任人还是那些责任人,最后问题越积越多,越来越严重,一发不可收拾。造成企业监督执行不力的主要原因有,一是缺少来自企业高层领导的有力支持。二是国有企业内部的各个监督职能部门自身难以坚持原则。部分监督部门的监督人员,出于切身利益的考虑,往往在执行监督工作过程中,唯领导马首是瞻,明知道有问题也不主动出击,使得监督工作的预防功能丧失。
(三)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作风中存在的问题
1、纪律比较松懈,作风不够硬
企业纪检工作是个比较特殊的岗位,因此,它对纪检人员的各个方面的要求比较严格,例如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专业知识上等方面。目前,仍然有部分纪检工作人员没有充分的理论知识,思想有时候也跟不上时代的步伐,导致有些工作不符合纪检的要求。这主要是表现在纪律松懈,作风不够硬。有的人对自己要求不高,存在纪律松懈、作风漂浮、衙门习气、搞特殊、搞特权等现象。有的人仍然固步自封、不思进取,缺乏工作主动性,坐等领导指示。
2、存在畏难情绪,缺乏危机和担当意识
一些纪检干部政治上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时常等待观望。有的人怀疑纪检工作的作用,甚至对党风的根本好转抱悲观态度。一怕得罪领导。担心领导不支持,更怕查出问题得罪领导;二怕影响人际关系。监督上级怕遭打击报复,监督同级怕妨碍团结,监督下级怕伤和气、丢选票,影响自身的发展;三怕管严了、限制多了,影响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和得过且过思想以及执纪监督不严、查办案件力度不够等问题。
五、纪检监察部门实现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对策
(一)转变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职能
1、提升国企纪检监察组织的地位
要改变和巩固纪检检查组织的地位,可以从以下几点做起:一是改变领导体制,也就是从党的内部以及行政法律上的对纪检监察部门的共同领导,分清主次。二是纪委的职责要明确,明确地位,机构的负责人的级别应不低于、甚至略高于企业其它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职级;其工作人员在职称评定、福利待遇等方面均应与企业其它生产经营管理部门的干部相同。
2、强化教育和监督职能
强化教育职能,就应该将党风廉政教育纳入企业整体工作中,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广大干部群众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在抓好对普通党员和员工教育的同时,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积极拓宽教育思路,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载体,切实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实效性,在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形成廉洁从业教育的长效机制。其次,强化监督职能。就要从强化监督主体、完善监督法规、细化监督手段、突出监督重点等多方面入手,增强监督实效;改进监督方式,针对不同情况,灵活运用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的各种监督方式,确保监督效果。
改进监督方式和设置形式
要对国有机构的设置形式进行改变,需要一些机构的签署,职能的互补,将一些部门合并为一体,成立新的机构组织。相关机构合署办公就是一套机构,几块牌子,下面在设其他的组织,这些组织的目标都是围绕检察工作进行的,每个部门承担不同的职能,这样就能有序的开展工作。这样的组合,可达到精简机构、减少扯皮、优势互补、增强整体功能、提高监督效率的效果。二是机构人员的调整,人员的配置按照比例进行分配。下辖各组人员的调配可根据需要灵活调整,他们既可在各组兼职,也可以是专职。三是兼职的纪检检察人员的选派可以从党支部中选择,接受上级的领导的,这样做可使上下之间疏通信息反馈渠道,形成监督检查网络。
(二)转变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方式
1、注重教育创新,强化教育渗透力和感召力
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常抓不懈,在坚持常规教育的同时,注重从教育的内容和方式上进行创新,强化教育的渗透力和感召力,引导广大党员和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丰富教育形式,坚持日常教育和专题教育相结合,组织教育和自我教育相结合,“三会一课”等传统教育手段与网络教育、微信提示等现代教育手段相结合,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相结合,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
2、建立干部选拔任用与干部监督管理联动机制
建立干部选拔任用与干部监督管理联动机制,干部任用前要征求纪检监察部门对拟任用干部的意见。建立廉洁考核与经营业绩考核联动机制,做到绩效考核、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三位一体”,增强考核工作的全面性、权威性、导向性。
(三)转变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作风
1、增强党性,坚持原则
增强党性,坚持原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增强党性修养,坚持党性原则,切实捍卫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严守纪律,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特别是办案纪律,强化清正廉明的意识,理性查案,公正清廉,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顶得住诱惑,抗得住干扰,时时处处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以企业的利益为重,无私无畏,不徇私情,秉公执纪。
2、改革创新,提高监察队伍水平
充分认识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考验,增强纪检监察工作与时俱进的自觉性和紧迫感,不断研究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特点、新规律,不断探索新路子、新办法。改革创新中应该列在党的作风建设中,积极采用新理论武装头脑,加强学习,勇于实践,与时俱进,奋发有为,对过时的观念进行改变,开创新精神,不断的加强自神的理论知识,不断的完善自己,与新时代接轨,综合发展,不断的学习各个方面的知识,在自己的岗位上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纪检部门也要给人才发展的平台,促使人员之间的交流,实现年龄和知识结构的优化配置,位检查部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3、严谨扎实,注重实效
切实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以求真务实精神抓好纪检监察工作。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了解真情,把握实际;沉下身子抓工作落实,针对问题,寻求对策;善于把中央和省委关于反腐倡廉的决策部署同企业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善于抓住典型,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推动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扎实、深入开展。
结 语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最终目的是促使纪检监察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三转”的要求能不能落到实处、能不能取得预期成果,最终的评价标准还是要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否得到了有力的推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只有深刻领会和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企业实际,努力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职能更加明确、方法更加科学、作风更加务实,才能为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