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15-03-02 17:15:11   来源:云南省纪委

构建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是现代社会法治文明的基本标志,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迫切任务。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都制定出台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等规范权力运行的相关制度机制。但通过查处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剖析,权力集中和缺乏制约监督引起的以权谋私行为仍较突出。如果不进一步完善权力结构、防范权力寻租、规范权力运行、加强权力监督,就会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腐败现象就会继续蔓延,严重危害党和人民的事业。

一、当前权力腐败的主要表现

权力腐败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涉及经济社会领域的方方面面。就近年来绿春县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例而言,主要表现在:一是公权私用,以权谋私。个别领导干部把公共权力据为己有,以手中的权力作为谋取个人利益的筹码,轻者吃拿卡要,重者贪污受贿,有的甚至公开索贿,非法攫取经济利益。二是失职渎职,独断专行。有一些领导干部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淡薄,不认真负责、履职为民,往往将群众利益置于脑后。有些领导干部不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家长作风严重,奉行个人专断、搞“一言堂”,个人说了算。三是党性沦落,生活奢靡。在市场经济大潮冲击下,有些领导干部抵制不住各种不良思潮和腐朽观念的侵蚀和影响,对自己放松要求,失去警惕,追求物质享受,奢靡之风盛行。这些现象虽发生在个别部门或少数人身上,但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严重妨碍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使党的执政地位受到严峻挑战。

二、滋生权力腐败的原因分析

权力腐败现象是一种综合的社会现象,它的形成与蔓延有着复杂的政治、经济、文化和伦理等方面的原因。

(一)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乏力是产生权力腐败的根本原因。目前,我国的权力监督机制实行的是双轨制,监督机构不仅受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同时也受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所以监督职能常常显得疲软无力;权力监督机制的监督规范是由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条例构成的,但缺乏明确的监督标准,难以准确的判断和及时纠正被监督者的越轨行为,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难以操作。所以我国的监督机制虽然在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发挥了一定作用,但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一是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太远,就像“雾里看花”;二是同级对同级的监督缩手缩脚,想监督,但碍于情面,不好监督,最终形成你好我好大家好,一团和气,所以这种监督软弱无力;三是下级对上级的监督纸上谈兵,表现为无法监督,不敢监督;四是法纪监督姗姗来迟,长期以来,法纪监督的重点放在“查错纠偏”上,偏重于追责性、惩罚性的事后监督,而忽略了行为发生前的预防和进行中的控制,查处工作作为特别情况下实施监督的一种重要手段,总是带有一定程度的被动性和滞后性。

(二)行政行为不规范,是滋生权力腐败的温床。目前,行政行为不规范重点表现在:行政审批事项过多,程序过繁,环节过多,自由栽量权过大,政策透明度低,行政处罚中乱罚款、乱收费,处罚标准不统一等等,为一些权力部门和执法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创造了条件。从当前情况看,掌管着人财物和证照发放、项目审批等重要部门容易滋生权力腐败现象。如工程建设、土地审批、金融证券、工商税务、公安司法等具有执法权的行政管理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等,往往腐败现象易发多发。

(三)领导干部放弃自身思想改造,是产生权力腐败的思想根源。我们党始终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宗旨,并明确要求党员和公职人员要把人民利益放在至高无上的位置,依法行政,一心为公。但由于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受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沿袭下来的“官本位”思想和社会上各种错误思潮的影响,使他们放弃了自身思想改造,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发生动摇,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及权力观发生扭曲,错误地把自己置身于党组织和人民之上,把手中的权力视为捞取个人利益,追求奢华生活的资本,以权谋私,为所欲为,在贪腐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最终党纪国法的惩处和制裁。

三、对完善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的几点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这一重要论述,体现了新一届党中央对加强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的高度重视和推进制度反腐的决心,为我们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指明了方向。

(一)编织“笼子”,建立健全权力监督机制,使党员干部“不易腐”

一是建立权力监督体系的整合机制。一是要切实加强人大、政协对党政机关的监督。健全民主集中制,强化内部制约监督,改变班子成员之间的制约监督流于形式,防止出个人说了算、搞“一言堂”的状况。二是要各监督部门建立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的联系制度,进行综合指导和协调,整合和加强各监督主体的监督力量。三是要在权力监督体系中建立信息沟通通道,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强有力的监督体系网络,形成有利于发挥权力监督体系整体功能的协调机制。

二是构建多元、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加强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社会团体与组织监督等外部监督。必须在充分发挥各种监督形式优势的基础上,使各方面的监督相互支持、互相补充,协调作战,形成系统、严密、立体式的监督网络。

三是加强权力监督机制的立法工作。根据形势和任务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法规制度。重点做好国家反腐败法和配套法规的立法工作。健全腐败案件揭露、查处机制,畅通来信来访和网络等各种信访举报渠道,完善保护证人、举报人制度;完善惩治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法律法规,对腐败行为实行零容忍政策;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方面的法律规定,健全完善防止利益冲突法律法规,着力整合预防腐败各项法规制度。

(二)抓好思想教育,解决“总开关”问题,使党员干部“不想腐”

一是抓好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理想信念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奋勇前进的不竭动力,是战胜各种艰难险阻的精神支柱。一是要加强党性教育。党性修养是党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等方面基本素质的体现。加强党性教育首先是要加强对党章的学习,党章是我们党的行动纲领,学习好党章对党员干部意义重大;其次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注重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提升政治理论素养。二是要加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根本宗旨的教育,通过宗旨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二是抓好“忧患意识”教育。忧患意识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的精神传统之一,它代表一种高尚人格,体现的是一种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更是一种居安思危的高超智慧。前车之覆后车之鉴。苏联亡党亡国的历史教训值得每个共产党员深思和引以为戒。面对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所取得的辉煌成就,我们不能骄傲自满,懈怠停滞,必须清醒地看到发展面临的不少困难和问题,以强烈的忧患意识和担当精神做好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是加强以警示教育为核心的廉政教育。一是运用廉政典型进行正面导向示范教育,大力宣传廉政先进典型,用以鼓舞教育党员干部。二是运用案例进行警示教育,以典型案例开展以案说纪说法活动,深刻剖析各类典型案件,挖根源、找规律、讲危害,以案明纪,警钟长鸣。三是运用廉政谈话形式进行预防教育。对于新提拔任职和新调整到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在任职前进行廉政谈话,上好任职前的廉政课;与群众有反映的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督促他们讲清问题,敲响警钟;与有不廉洁行为的党员干部谈话,限期进行整改,使干部及时纠正错误,不犯大的错误。

四是抓好心理疏导,树立健康廉洁心理。开展领导干部廉政心理健康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合作,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构建领导干部廉政心理健康教育机制,才能全面提高廉政教育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一是建立和完善廉政心理健康教育的培训制度。把领导干部廉政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常规教育管理,开展“塑造健康心理、坚持廉洁从政”和“领导干部心理调适”等专题讲座,并将其作为干部培训必修课。二是建立和完善廉政心理谈话制度。将违纪心理干预融入廉政教育工作流程,如在信访预警谈话、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违纪人员回访谈话中纳入心理干预,帮助其发现问题症结,分析危害性,体现组织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和重视,鞭策、激励对方正视存在的问题,勇于纠正错误,以更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实际工作中去。三是全面普及幸福人生理念。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就是以人的幸福为本。但今天大多数人缺乏对幸福的正确认知。人的生命来之不易,又十分短暂,人的终极追求就是幸福,幸福就是实现人的价值永恒。

(三)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健全完善惩戒机制,使党员干部“不敢腐”。

查办案件是反腐败最重要、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坚决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能够起到强大震慑作用,教育提醒干部,有效遏制腐败案件的发生,真正实现让党员干部“不敢腐”。

一是多渠道拓展案件线索来源,建立健全奖励提供案件线索者的相关制度。案件线索是查办案件的关键和前提。没有案件线索就如“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更谈不上进一步加大力度。所以纪检监察机关应该摒弃“民不举,官不究”的错误观念,多渠道拓展案件线索来源。一要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从群众上访、署名举报,以及反复举报、多人举报、越级信访等异常信访问题和领导接访中排查、筛选案件线索,切实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二要善于从执法监察、效能监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等日常工作中发现案件线索。三要建立健全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相互移送案件线索制度,提供案源。四要从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干部考察、评先评优公示等日常工作中寻找案源。五要深入挖掘案中案、案后案,从受贿案件中“挖出萝卜带出泥”,一名受贿人可以牵出多名行贿人、一名行贿人又能挖出多名受贿人。注重分析,挖掘严重失职、渎职背后隐藏的经济违纪违法问题。六要从报纸、电视、互联网、公共论坛等媒体披露的信息和手机短讯中寻找线索。

二是讲究查案方法、技巧和办案策略,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创新。查处党员、国家公职人员中的违纪违法案件,是一项艰巨复杂的斗争,是与腐败分子及违纪违法人员在智慧、毅力、手段、方法、水平等方面的综合较量。特别是在当前,违纪违法案件的类型、性质和涉案人员、作案手段发生了明显变化,案件的复杂程度增加,查处的难度加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查办腐败案件力度,成功地突破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必须十分注重办案方法、技巧,讲究办案策略。正确的办案方法和策略,实际上是办案领导者思想水平、政策水平和运筹帷幄能力,以及办案人员智慧、毅力和工作作风的集中体现。在办案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办案方法、技巧和策略正确与否,是案件办得是否成功和圆满的关键。策略运用正确,方法、技巧对头,就能抓住突破案件的主要矛盾,使之迎刃而解。

三是做好查办案件的成果运用,进一步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科学有效预防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因此,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力度,还要注重把查办案件成果转化为治本的资源,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积极作用。一是进一步完善典型案件剖析制度和通报制度。选取一些典型案件,进行深入剖析,把案件发生的原因找准分析透,形成剖析材料、案件通报,或拍摄成电教片,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使他们从中汲取教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二是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查找在体制机制和管理方面的漏洞,完善制度规定,改进管理措施,强化内部监管,防止类似案件再次发生。三是认真研究这些年来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和规律,找出在监督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为加强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监督提供借鉴,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 李成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