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地方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5-01-22 15:15:21   来源:德宏州纪委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各级党委、各级纪委能否履行好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效。因此,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本文以盈江县为例,对地方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一些分析与思考。

一、盈江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现状

近年来,中共盈江县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建设美丽富饶新盈江”为目标,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把强化责任落实作为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关键举措,通过层层签字背书,责任到事到人,加强检查问责,推进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进一步深化认识,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一)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县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制定下发《盈江县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全局工作,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县委经常召开班子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研究重大问题和协调督办重大案件;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主动抓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齐心协力履行好党委的主体责任。在每年初召开的县纪委全会上,县委书记、县长直接与全县15个乡镇和1个农场,56个县直部门,11个中央、省、州属驻盈江单位,共83个责任主体的党委(党组)书记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各乡镇、各单位结合实际又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延伸到了各村(居)委会、站所和股室,做到责任到领导、任务到部门、量化到岗位、考核到个人,形成一级抓一级、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年末,县委班子成员亲自带队分赴各乡镇、各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年终考核,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基本合格的单位进行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以此同时,县委坚持每年中心组安排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县委书记每年亲自上一堂廉政党课;对新提拔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培训;安排县委党校举行一次以廉洁从政为主题的巡回宣讲培训。

(二)规范选制度体系,选好用好干部。近年来县委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选拔作用干部。一是严格选拔程序、树立正确导向,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二是强化“两个注重”,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即:注重对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党外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注重干部队伍教育培训。每年县财政预算拨付干部教育培训经费120万元,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的培训模式,邀请省高校专家学者到盈江开办大讲坛43期,受训干部1.8万余人次;选派13批共547名领导干部赴沿海发达地区党校开展专题培训,有效的促进了干部思想观念的转变和能力素质的提高。三是出台“六个办法”,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机制。即:《盈江县乡镇党政正职、县直党委政府工作部门正职平级调整任前公示暂行办法》、《盈江县拟提拔科级领导干部勤政廉政、依法行政知识考试规定(试行)》、《县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规定》、《盈江县在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期间干部考核及选拔任用延伸考察工作暂行办法》、《盈江县送任领导干部暂行办法》、《盈江县科级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四是坚持“八项制度”,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即:“领导干部谈话制度”、“坚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五是坚持违规违纪查处制度”、“领导干部考核制度和试用期制度”、“正职拟任免人选征求全委会意见制度”和“干部选拔任用自检自查制度”。逐步形成了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制度体系。

(三)关注民生民意,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关注群众呼声和热点问题,坚决杜绝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建立盈江县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强化对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管,自2014年1月1日正式启用以来,截止2014年8月31日,共发布信息125条,下达资金24773.0404万元,拨付资金21766.8304万元,发放资金12854.3887万元,惠及20余万名群众。加强保障性住房专项监督检查。形成检查记录208份,发出整改问题通知书47份。开展学生营养餐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公路物流乱收费和公路“三乱”,继续整治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五级联动”工作,搭建了县、乡、村、组覆盖全县的四级群众诉求平台,2013年以来受理群众诉求6693件,解决群众诉求5677件。推进和深化党务、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

(四)强化制约监督,规范权力运行。一是制定出台《关于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的意见》,全县32名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51名县级单位负责人在2013党风廉政建设年终考核会上作了现场述廉,在2014年2月19日召开的县纪委全会上,组织4名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作了现场述廉。二是切实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干部廉洁从政,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职权目录梳理权力1267个,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841个,梳理个人岗位2801个,查找风险点4579个,制定个人岗位防控措施6187条,制定廉政风险防控相关工作制度630个。三是全面推进党务公开,重点围绕涉及人、事、财的重大决策进行公开,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全县229个基层党组织公开率达100%。四是认真开展村“两委”干部离任审核和年度监督民主评议工作。村干部廉政谈话352人次,民主评议基层站所103个,民主评议村干部353人次,实施农村基层干部勤廉双述277人次,实施村级重大决策“四议两公开”91项;53名村干部进行了离任审核。五是坚持廉政提醒谈话。根据《盈江县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实施办法》,按照“逐级负责组织实施”的原则,每年都开展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廉政提醒谈话。六是严格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全县科级干部已集中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分别报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留存。

(五)“零容忍”查办案件,坚决遏制腐败。县委把查办案件作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以“零容忍”的态度全力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一是从经费上给予保证。每年从地方财政拨付资金确保乡镇纪委副书记、纪检专工工作津贴和村委监督委员会主任工作经费;确保乡镇(农场)纪委每年2万元党风廉政建设专项经费和每人每年2400元的人头经费。二是严肃查处腐败问题。2012年以来,县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119件,初核违纪线索84件,转立案64件66人,其中涉及科级干部19件21人(已给予党政纪处分19人,其中:正科级8人,副科级10人)。通过查办案件,教育、保护、挽救了绝大多数党员干部,惩处、打击、威慑了极少数腐败分子,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强化追究问责。实行从严问责,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有案必查;客观问责,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做到惩戒与保护相结合,即不让好干部受到冤枉,也不让有问题的干部逍遥法纪之外;连带问责,“一案双查”既查直接责任、又查领导责任。2012年以来,共问责领导干部12名,其中科级以上6名。

(六)廉洁从政作表率,管好自己带好队。一是坚持“一把手”抓,抓“一把手”。党委主要领导带头把自己摆进去,以上带下,发挥表率作用,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廉洁自律、落实主体责任等方面发挥表率作用。二是领导班子成员严格执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坚持县级领导挂钩联系部门、乡镇负责制,切实加强对各基层单位“一把手”的监督、教育、管理。三是多种形式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成立了反腐倡廉教育师资队伍,每年都到各乡镇、各单位开展廉政巡回宣讲;每年视情况组织领导干部到州警示教育基地、戒毒农场、善州林场等地开展正反教育和参加廉政测试;开通廉政手机短信、“廉政盈江”微信、微博,为领导干部提供廉政学习培训的“掌上平台”;举办干部教育培训大讲坛,2014年先后邀请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唐定文、州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友作了题为“干部从政道德教育”的专题讲座。四是把纪律作风建设作为重要突破口。相继出台《盈江县关于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的实施意见》、《盈江县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办法》、《盈江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实施办法》、《盈江县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总结报告制度实施办法》、《县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规定》、《盈江县领导干部定期接访下访群众工作暂行办法》、《盈江县公职人员“六严守六不准”》和《盈江县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强化对公职人员作风的日常监督管理。2014年以来,盈江县纪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方式,针对全县公职人员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出台的纪律作风制度情况,开展了纪律作风巡查4次,巡查乡镇和县直单位39个,对巡查中发现的36名干部工作纪律松懈问题进行了处理,其中问责5人,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31人,约谈11个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

几年来,中共盈江县委在上级党委、纪委的领导下,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和难题。毕竟,反腐败是历史性课题,更是世界性难题,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也不可能一劳永逸。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组)负主体责任,贯穿于各项领导工作之中,党委(组)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负责人,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由此可见,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责任的承担者,是责任制执行的履行者,是落实责任制的领导者。但有的乡镇和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没有认真学习领会,没有搞清楚该负什么责任,怎样承担责任,甚至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同于其他单项工作责任制,淡化了责任意识。有的领导干部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具体业务工作,对贯彻落实责任制满足于一般部署与要求,只是提要求、口头表态、签责任书,认为这样就履行了第一责任,很少直接过问、具体研究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不够,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有的乡镇领导认为主要工作就是要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没有把反腐败工作归入工作“主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要求,地方党委还有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反腐败,要把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反腐败一同归入党委工作的“主业”。

(二)落实责任不担当。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各部门的“一把手”,勇于担当是职责所系。但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工作中,有的不作为、慢作为、不敢担责,对领导班子和个人所承担的责任没有具体化,没有刚性要求,缺乏程序性、保障性、惩戒性。有的认为敢于担当会得罪人,考核时会丢票,不愿得罪人;有的“老好人”思想突出,相互批评怕影响团结、自我批评怕失去权威,对一些消极现象不愿去问,不愿去管;对一些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甚至当“甩手掌柜”,听之任之;甚至有极个别的主要领导带头违纪违法,导致上行下效,管辖范围歪风盛行。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和落实不够。按照责任制要求,大部分单位都将责任层层分解,制定出了一系列岗位职责、制度、目标和实施办法,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具体到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并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然而,当前依旧存在将制度停留在纸上的现象:制度制定完成了,责任状签过了,但是责任内容只停留在“明确”上,没有行动的具体化,在制度制定和执行上一手硬一手软,重制度轻执行,执行不严,落实不实。

(四)重业务轻党风。通过调研发现,有部分单位存在这样一个现象:单位职工多,股室分工明确,有专人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的单位,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上明显更有力度。在一些人数较少的党群部门,由于单位业务单一,工作人员少,没有二级单位,就没有太多精力再抓党风廉政建设,使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脱节,更有的单位认为自己业务单一,行政审批程序严格完善,不存在廉政风险点,从而放松甚至忽视了党风廉政建设。人数少,业务单一的单位或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到底如何抓,也成为一个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

(五)考核形式单一。在对党风廉政监督考核上方法上基本都是采取年初分解,半年督查,年终考核的形式,平时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只做现场纠正提醒,未直接纳入年终考核扣分,致使部分单位产生平时随便应付了事,年底再突击完善。在考核形式上也主要以听汇报、看资料为主,考核形式单一,创新不够。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对策

(一)增强主体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首先要解决好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问题,明确党委主体责任意识,在思想上筑牢防线。一是各级党委特别是负责人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以及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切实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搞清楚、弄明白哪些是主体责任、第一责任,怎样履行责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新要求上来,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意识。二是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一把手”最关键,是第一责任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组织者、督促者。“一把手”要认真落实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管好自己,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到自身干干净净,更要负起责任,敢抓敢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树立正确的监督观,各级党委(党组)要推动各级纪委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认真履行好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三是各级党委(党组)要纠正“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具体业务工作”的错误认识,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委总体工作,把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像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一样,真正把主体责任担起来,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明白人”、“责任人”和“带头人”。

(二)坚持党性原则,勇于责任担当。讲党性是对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勇于担当、敢抓敢管,既要管好自己,更要对领导班子和党员队伍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要克服对腐败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敢追究”、“弱化追究”的错误倾向,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牢记严是爱、宽是害的道理,不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敢于做“恶”人,发现纪律作风方面的苗头问题,及时约谈,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增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压力感和自觉性。

(三)完善制度建设,加强执行力度。要以党风廉政建设为主线的建章立制工作,以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近年来,省、州、县出台了一系列通过抓早抓小有效预防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制度,认真执行这些制度是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的重要体现。一是继续坚持领导干部述廉制度。根据《盈江县关于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的实施意见》要求,分期分批组织各乡镇、各部门的党政主要领导在县纪委全会上述廉。二是继续坚持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对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任用的干部,在公示结束后,由县纪委对决定任用的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然后再下发任职通知。每年以个别谈或集中谈的方式至少开展一次廉政提醒谈话,要直言不讳指出存在的不良作风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推行县纪委常委班子成员约谈领导干部制度,从党委、纪委两方面听取主体责任落实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拉拉袖子、敲敲警钟。三是继续坚持作风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健全明察暗访、专项监督检查、派出纪工委巡查等制度,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县委实施办法为重点,坚决纠正“四风”,抓住重要时间节点,一个节点一个节点的持续发力,促进作风根本好转。四是继续坚持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制度。通过编制和公开职权目录、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及时公开决策等措施,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着力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五是继续坚持密切联系群众报告制度。将联系群众、帮助群众解决问题等方面情况,列入本人年度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书面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报告。六是继续坚持党委(党组)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纪委书记向上级党委或纪委汇报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制度,强化主体责任的落实。

(四)细化主体责任,推动工作落实。一是抓好领导责任具体化。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党委主要领导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明确党委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责任。二是抓好“一岗双责”具体化。明确分管领导“一岗双责”中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任务和领导任务。三是抓好监督工作具体化。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职责,纪检监察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要把监督责任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四是强化干部工作,关键是选好人。要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选好人用好人,把敢于担当的干部用起来,对拟提拔使用的干部要继续坚持征求纪检部门意见。

(五)认真做好考核工作,严肃责任追究。加强监督检查是落实责任制的有效手段,为强化检查考核的有效性,要对考核的标准、程序进行严格的规范,完善和细化考核制度。在方法上,坚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把责任主体责任制的执行情况与干部考核相结合,与工作目标、年度考核相结合。二是把责任主体负总责的基本要求与具体工作任务相结合,做到既要有总的责任考核要求,又要结合当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具体任务进行考核,防止考核时无实际内容。三是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建立健全考核预告制度、随时抽查制度、日常检查与年终考核挂钩制度。要充分利用考核结果,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情况进行公开,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表彰的依据。四是必须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对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和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都要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