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践与思考

发布时间:2015-01-01 13:54:35   来源:云南省纪委

个旧市委按照中央、省、州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要求,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理念,围绕州委“一个中心、五个示范”目标,在推进个旧产业发展“二次创业”,建设“山水个旧·美丽锡都”进程中,将党委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显著成效。

提高思想认识,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

市委始终以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坚持和完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培训形式,督促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切实把握中央关于落实主体责任的要求,真正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组织各乡镇、各部门党委(党组)负责人认真学习领会省委主要领导做客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在线访谈”视频内容和州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规定”培训班精神。在《个旧时讯》开办了“党委(党组)书记谈主体责任”专栏。组织召开了全市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推进会及村务监督工作现场推进会,采取以会代训方式,进一步深化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组织者、领导者和执行者的职责。

坚守责任担当,把主体责任“抓在手上”

一是制度规范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等制度规范所确定的干部选拔任用原则和程序,在干部任职资格推荐、生活工作作风、德行实绩考察及选拔任用决策等四个方面进行严格把关,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健全完善干部考评和作风评价机制,制定了《个旧市市管科级领导干部动态考核工作办法(试行)》、《个旧市市管科级领导干部作风考核测评办法》及《个旧市拟任科级干部作风民主测评评议办法(试行)》等制度,建立了组织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执纪执法部门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立体”监督,多形式了解掌握干部的现实表现,多维度分析考核干部的潜在实绩和存在问题,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确保选人用人及干部队伍的风清气正。

二是聚力民生维护群众利益。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着力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构建了来信、来访、网络、电话“四位一体”群众反映诉求渠道,在市级、乡镇建立13个群众诉求中心,在市级部门建立61个群众诉求接待室,在村(社区)建立476个“说事室”,设置意见箱566个。创新“前台受理、后台分流”、“市级部门大联动”及“民生说事会”等乡镇、市级部门及社区(居民小组)“五级联动”工作模式。组织开展了“查处一批问题”活动,从严查处“涉农惠农建设工程管理不规范”等17个方面的突出问题。通过各类诉求平台和渠道,受理群众诉求1938件,办理1938件,通过《锡都热线》,接到诉求电话62个,当场解答62个;跟踪办理《红河热线》督办件10件,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三是确权理界规范权力运行。认真执行《个旧市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方案》,坚持从抓好职能、职权梳理入手,对全市65个党委、行政部门从集体职权、个人职权、部门职能三个方面进行权力清理,划清权力边界,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477个。围绕“三重一大”权力运行的核心内容,以市委领导班子内部制度建设为切入点,进一步完善了市党代会、市委全委会、重大事项决策等权力运行流程。对各级各部门内部职权运行环节、责任主体、工作时限及监督投诉等进行规范。制定了《中共个旧市委关于全面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党务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时限及公开方式、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保障制度。以党务公开统筹推进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加强对权力集中部门和资金、资源密集领域的监督,促进权力的阳光透明运行。

四是撑腰壮胆支持纪检机关依法办案。市委大力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积极推动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工作,严格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双重领导的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要求。全面清理纪检监察机关参与和牵头的议事协调机构,把原本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明确市纪委监察局退出139个议事协调机构,集中精力抓好执纪监督问责工作。坚持和完善反腐败协调机制,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及时帮助化解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面临的阻力,做到不护短,不说情,不干预纪委办案,做纪委的坚强后盾。今年1—9月,全市共立案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17件18人,结案1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1人。

五是四亲四带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拟订了《中共个旧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规定的实施办法》。细化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为5个大项33个小项,把责任落实到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尤其是党委(党组)主要领导身上,明确各级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市委主要领导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带头廉洁自律、带头讲廉政党课、带头纠正“四风”、带头作出廉政承诺,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与班子成员的沟通联系,凝聚班子团结,激发班子活力,带好队伍。

深化工作举措,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继续围绕中央及省、州党委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战略布局的深刻调整,深化工作措施,着力抓好以下工作的深化和拓展。

一是持之以恒抓党的作风建设。健全完善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修订完善《中共个旧市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定》、《中共个旧市委加强作风建设八项规定》等制度,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特别是领导干部作风建设。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加大对作风建设制度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不懈反对“四风”。坚决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市相关制度规定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复发反弹。

二是加强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各乡(镇、区、处)党(工)委、纪委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把督查结果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考量依据。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坚持“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反腐败”四位一体统筹推进,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市委和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的主业,自觉履行市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督促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支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强化对各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村务监督工作专项督查,推进村务监督工作示范点建设,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独特作用。

三是进一步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持有贪必肃、有腐必反,“老虎”、“苍蝇”一起打,进一步加大查办腐败案件工作力度,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或发生重大腐败案件、重大腐败问题的地方和部门,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把“一案双查”的相关要求和内容具体化,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

四是进一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认真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加强对地方、部门党政主要领导监督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对乡镇、市属部门党政正职的监督。全面落实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相关制度规定,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健全完善《个旧市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办法》,深化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会述廉工作,提高述廉实效,增强监督效果,促进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的落实。

五是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进一步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工作,巩固深化清理议事协调机构成果,把纪委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集中精力抓作风、抓纪律、抓监督、抓办案。加强对反腐倡廉体制机制改革的领导,稳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整合工作力量,形成工作合力。极支持执纪执法部门查办腐败案件,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纪检监察业务工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