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楚雄新华书店禄丰分公司原经理徐明2010年至2011年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两次收受教辅资料推销员邓某某送给的人民币9.6万元。2014年11月13日,禄丰县人民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徐明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2015年1月15日,禄丰县纪委给予徐明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