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始终把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解决群众诉求的工作机制作为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载体,不断畅通民意表达渠道,确解群众诉求难题,在实际工作中初步探索出了县级部门“访”诉求、乡镇纪委“解”诉求,村级组织“调”诉求,村组逐户“排”诉求的联动工作机制,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县级部门“访”诉求。在全县各级各部门建立健全了“坚持领导干部接听群众来电、坚持领导干部处理群众来信、坚持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等五项制度。县委、县政府 坚持接待来访群众制度,耐心细致倾听民声,和风细雨解民忧,想方设法解民难。信访职能部门联防联调、主动下访、约访,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倾听群众的合理诉求,了解群众愿望,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县纪委在信访室设立了“群众诉求中心”,悬挂“群众诉求信箱”,坚持信访接待日制度,每月15日为县纪委信访接待日,由1名县纪委监察局领导到县纪委信访室接待来访群众。通过直接接待群众来访,接听群众电话,处理群众来信,面对面接触群众,听取群众意见,收集、受理群众诉求。
乡镇纪委“解”诉求。在乡镇设立“群众诉求中心”,在便民服务中心设置群众诉求窗口,认真做好群众诉求的分析研判、承办、交办、督办、呈报。乡(镇)纪委根据群众需求诉求解决责任权限,对于涉及本乡镇的问题,将需求诉求及时交至分管领导进行研判处理,对于涉及下辖相关站、所的问题,列出清单反馈到相关职能站所,并及时将诉求录入五级联动监督平台。对于在短时间内能解决的问题,落实相关责任人尽快解决;对于在短时间内不能解决的问题,协调相关站所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并向群众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对于无法解决或可能影响社会安定稳定的紧急情况,则马上呈报,及时提交上级有关部门解决。
村级组织“调”诉求。在各村设立了群众诉求站,明确村“两委”成员为群众诉求接访员,集中调解辖区矛盾纠纷和群众诉求问题。做好群众诉求协调解决工作,能现场帮助解决的,现场帮助解决,不能解决的,做好转办,协调处理诉求问题,对协调处理不了的诉求问题上报乡(镇)群众诉求中心。今年以来,全县各行政村帮助群众协调解决群众诉求1413 件 。
村组逐户“排”诉求。在村民小组聘请村小组长、村党小组长或德高望重、公道正派、群众公认、有参政议事能力的人员担任“群众诉求联络员”,负责做好群众诉求工作宣传、排查、收集工作,涉及违纪违法线索的群众诉求“直报”村务监督委员会,或“专报”乡镇纪委进行跟进调查。今年以来,群众诉求联络员共向乡、村反映群众诉求82件。
今年以来,全县通过“五级联动”监督平台受理群众诉求 1531件,办结1515件,办结率达98.9%,群众满意率达98 .6 %,有效控制和化解了基层社会矛盾,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甘树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