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委把履行主体责任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总开关”、“牛鼻子”,着力抓重点、抓根本、抓关键、抓保障、抓示范有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地生根。
抓重点,选好用好干部。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基层导向、注重交流轮岗、注重干部梯次结构、注重“四类干部”储备培养,严把干部推荐、考察、测评关,坚持凭发展论英雄、重实绩用干部,比贡献定位次,把政治强、有本事的干部推荐到领导岗位上来。全年共组织开展干部推荐3次29家单位,考察干部59人次;县委常委会共讨论干部任免4次,涉及领导干部198人次。
抓根本,维护群众利益。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规定,建立党委(党组)成员信访包案制度,切实做到包接访、包协调、包督办、包落实、包稳定。创新群众诉求工作机制,建立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五级联动“四合一”综合协调运行机制,全年办理群众诉求9968件,办结率99.9%,群众满意率98.7%。
抓关键,规范权力运行。精减审批事项,压缩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全县保留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共406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0项。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全县梳理部门权力978项、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200项、查找风险点1067个、制定防范措施1307条;推行权力清单制,公布366项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并做出限时办结服务承诺。
抓保障,支持查信办案。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反腐败体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各项措施,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对腐败问题“零容忍”。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实行“一案双查”。
抓示范,当好廉洁从政表率。县委主要负责人切实增强“第一责任人”意识,落实四个“亲自”要求,抓班子、带队伍、反腐败;全年共召开4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亲自督办重要案件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