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政治明星”的毁灭之路

发布时间:2014-06-03 10:38:01   来源:云南省纪委

杨红卫,一个曾被视为“政治明星”的云南少数民族干部。大学毕业后即从政,23岁担任红河团州委书记,28岁担任弥勒县县长,因为年轻,曾被戏称为“娃娃县长”,33岁升任红河州委常委、秘书长。2005年,42岁的杨红卫调任楚雄州,不久便担任楚雄州州长,旁人都认为他前途远大,但在6年间他却蜕变为严重违纪违法的腐败分子。杨红卫的根本问题在于“三狂”:一是狂热,不顾实际招商引资上项目,狂热追求政绩工程;二是狂妄,视纪律、法律为“儿戏”,甚至威胁要给纪检监察机关“断炊”,全然没有“敬畏之心”;三是狂欢,追求享乐,道德败坏,生活上腐化堕落。

因为狂热,杨红卫失去了正常的分析判断能力。

2006年至2010年,杨红卫担任楚雄州州委副书记、州长期间,在禄丰县恐龙谷项目建设推进过程中,违规越权决定将专项用于古生物化石保护和展示、博物馆建设及环境修复工程的无息借款6600万元转作该项目二期开发的政府专项补助拨款,造成公共财政资金损失6600万元。

投资150亿元建设“万国总统府”,投资120亿元建设云南旅游产业城,投资上百亿元建设葡萄酒城……杨红卫津津乐道的是这些“大手笔”,感兴趣的是这些“大思路”。熟悉内情的当地干部都知道,这些“看上去很美”的大项目其实完全是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

2008年,杨红卫代表楚雄州政府与开发商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协议占地50平方公里,雄心勃勃地仿建各国总统府和皇宫,并想吸引各国总统元首前来参观。在楚雄州一些干部看来,这个项目完全是“天方夜谭”:那个树都不长的地方,盖总统府的钱谁来出?盖好后哪个总统会来?

葡萄酒城也是杨红卫“强力推进”的另一个大项目。2008年,杨红卫与外商达成所谓的合作协议,计划在楚雄种植70万亩葡萄,并引进一批国际知名葡萄酒企业。实际上,楚雄州的土壤、气候及技术条件都不太适宜酿酒葡萄的种植,楚雄州也根本拿不出那么多的种植基地。几年折腾下来,投资上千万,最后只在一个苗圃里种下了几十棵供参观的葡萄。

云南省纪委的通报说,“杨红卫任州长期间盲目上项目、铺摊子、搞政绩工程”,“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严重伤害”。一位在楚雄州任职过的领导干部痛心地说:“多少年积累的底子都给杨红卫糟蹋了。”楚雄州一度在全国30个民族自治州里综合实力位居第二,但经过杨红卫折腾后,已经被远远甩在后面。

因为狂妄,杨红卫没有了正常的为人处世礼仪和基本的价值判断。

在与别人谈话中,杨红卫喜欢以“我”代表“州委州政府”,喜欢充当主角,滔滔不绝,全然不顾别人的感受。在与省里一位厅长座谈时,因讨论中发生分歧,他竟然拂袖而去。他躺在沙发上就给班子成员安排工作。州委书记因病不能正常视事后,他成了事实上的“一把手”,使他狂妄的面目更加暴露无遗。

省委巡视组到县区巡视,他很不高兴地说:“这些巡视组人员是不是没事做,怎么又来了。”楚雄州纪委在连续查了几个案子后,他认为影响了楚雄经济发展和政府形象,很不高兴,公开说:“再查,我断了你们的财政供应。”在查办牵涉他本人的腐败窝案时,他甚至要求公安局长去查办案人员。

他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是:“没有什么办不到的事。”为了办事,他甚至把法律视同儿戏,公开违反和践踏法律。楚雄州禄丰县德钢技改项目是杨红卫力主推进的一个政绩工程项目,也是一个项目违规、土地违法的项目,在国土资源部通过卫星监测发现并明令停工后,他一意孤行要求:“一分钟也不能停。”据统计,杨红卫担任州长期间,违法违规签批的土地就有135宗,总面积高达127平方公里,大约相当于楚雄州10个县市城区的总和。在班子成员不同意违规审批土地时,他豪气冲天:“这有什么大不了的,我来批。”

因为狂欢,他摧残了自己的身心,丧失了一个普通人应具有的道德底线。

在杨红卫主要违纪事实中,追求享乐,道德败坏,生活上腐化堕落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他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上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

杨红卫还有一个“习惯”是经常纵情饮酒,喝得酩酊大醉。他喝酒有不小的知名度,高兴了要喝,生气了也要喝,有客人要喝,没客人也要喝。常常还要把自己喝多,借着酒兴发号施令。无度的狂欢,摧残了他的身心,也让他走上了绝路。

2009年7月9日,楚雄州姚安县发生6级地震,造成6个县31个乡60余万人受灾,1万余间房屋倒塌。震后,国家财政拨款扶持灾民房屋重建。按照规划,姚安县整合财政资金和村民自筹资金统一建设部分民房。然而村民入住后才发现,政府建设的新居居然普遍出现墙面开裂、楼顶塌陷等严重质量问题。地震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程出现的严重问题,使杨红卫腐败案逐渐浮出了水面。

2011年2月,根据中央、省委领导的批示精神,以及省纪委领导的部署要求,省纪委、省监察厅在深入查处姚安县“7•09”地震恢复重建房质量问题中发现,楚雄州州委副书记、州长杨红卫等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省委同意,决定对杨红卫等人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同时,由省纪委协调公安、检察等部门组成“4•12”专案组,对其展开深入调查。

经查,杨红卫在担任楚雄州州委副书记、州长期间,共收受贿赂人民币1011.09万元、美元13.8万元、港币3万元、澳元1万元、贵重物品折合人民币95.98万元。杨红卫夫妇在昆明、个旧、弥勒、建水、大理有房产17套,在澳大利亚墨尔本等地有房产6套;收受下属单位及相关人员所送礼金共计35万元。

2011年,经省纪委、省监察厅研究决定并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先后给予杨红卫等人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公职处分,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3年2月4日,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杨红卫做出一审判决: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杨红卫等人无视人民群众疾苦,以权谋私,给国家和人民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教训深刻,发人深省。他们的腐败行为再一次证明:“理想的滑坡是最致命的滑坡,信念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纪律意识,增强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始终忠诚于党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