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内设机构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须知

发布时间:2014-12-24 10:52:49   来源:云南省纪委

本规范性文件是指:省纪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可反复适用和规则、规定、细则、决定、意见、通知等文件,包括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指导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文件。

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应当提交备案报告、正式文本和制定说明,并装订成册,一式3份,同时附电子文本。

备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规范性文件名称、制定机关、印发日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备案报告应当署名并加盖印章。

报送备案的正式文本应当与规范性文件完全相同。

制定说明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是:制定意图、制定依据、文件重要内容、起草及征求意见情况,审议或者签批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