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话调查中“攻与守”的策略运用

发布时间:2014-11-24 15:43:26   来源:云南省纪委

谈话调查,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重要方式。如果方法得当,可快速突破被调查对象的心理防线,使其彻底交代违纪违法事实。在谈话过程中,办案人员和被调查对象作为较量的双方,都会采取相应的进攻和防守策略。就办案人员而言,针对被调查对象不断变化的心理活动,积极组织进攻和防守,贯穿谈话调查过程的始终。

“攻”的策略

(一)“攻”的目标

办案人员进攻是谈话调查过程中的主旋律,是指办案人员采取合法手段突破被调查对象的心理防线,促使其主动交代问题的过程,这些手段来自于办案人员对被调查对象心理活动的正确把握和缜密思考。

一般来说,办案人员进攻的目标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攻其之所必守,是指深挖被调查对象存在的主要违纪违法问题;二是攻其之所必救,是指采取以虚击实或声东击西的策略,营造将深挖被调查对象可能没有思想准备问题的氛围,实际上却将调查的矛头对准被调查对象可能有思想准备的问题;三是攻其之所求,是指针对被调查对象向组织和办案人员提出的要求,根据情况予以满足或答复,用“真情相待”的方式突破其思想防线;四是攻其之所惧,是指把握被调查对象的畏罪心理,发挥党纪国法和现实案例的威慑力,促使其主动交代问题。

(二)“攻”的策略

在谈话调查过程中,办案人员拥有强大的政治和组织优势,只要掌握被调查对象的心理活动规律,找准被调查对象心理防线的薄弱环节,采取合适的进攻策略,就能够顺利拿下被调查对象。一般来说,进攻的策略主要有造势、借因、分化、感召等四种。因对象、谈话阶段不同,在选择策略时应有所侧重。同时,各种策略还可交替反复使用,以求形成综合效应。

“造势”。即制造声势,是指利用国内反腐败的形势、组织上对查办本案的重视和指示、社会对查办本案的关注等因素,威慑攻心,对被调查对象形成强烈的思想冲击,促使其主动交代违纪违法事实。

“借因”。即借用外因,是指通过列举正反两方面的案例特别是被调查对象身边活生生的案例,结合政策攻心宣讲政策法律,化解被调查对象的抵触情绪,启发其交代违纪违法事实。

“分化”。即分化瓦解,是指利用被调查对象之间分赃不均等种种矛盾,找准突破点,通过启发式谈话,使他们之间产生猜疑,从而达到分化瓦解,各个击破的目的。

“感召”。即以情化人,是指从组织培养、家庭责任、争取宽大处理等角度做思想工作,激发被调查对象的亲情感、荣誉感、愧疚感,唤醒其内心的良知,使其从对抗怀疑转为配合供述。

“守”的策略

(一)“守”的内容

在谈话调查中,进攻和防守属于同一矛盾的两个方面。办案人员在展开积极进攻的同时,也会遭遇被调查对象的回击,需要采取相应的防守。

一般来说,防守的主要内容有案件的真实进展情况特别是调查组了解和掌握的有关违纪违法事实以及证据情况、案件涉及人员、案件规模、案件走向、案件调查决策情况等。

(二)“守”的策略

根据被调查对象的进攻,办案人员可以采取以下四种防守策略。

以攻为守。进攻是最好的防守。针对被调查对象的进攻,办案人员可以置之不理,紧紧盯住对方主要涉案问题展开进攻,以坚定的信心和一往无前的气势,打消对方妄图逃脱党纪国法制裁的幻想。

攻中有守。谈话过程中,反侦查经验丰富的被调查对象,往往会想方设法了解案件查办进展情况和可能的最终处理结果。对此,办案人员既可以攻为守,不予答复,也可运用模糊语言,通过语言艺术进行巧妙答复。比如,针对被调查对象对坦白后是否会受到从轻处理的疑问,可作如下回答:“关于坦白从宽,相关法律法规有着明确规定,我们会依规办理”,避免直接给予肯定答复,保障案件处理的顺利进行。又如,针对被调查对象对是否会受到纪律处分的关心,可以“案件处理包括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方式”来做非正面答复。

以“围”为守。办案如同写文章,需要谋篇布局;又如行军打仗,需要排兵布阵。谈话过程中,面对被调查对象的进攻,办案人员可以通过谈话方法的综合运用以及展示已经查实的证据等方式,给对方形成铁壁合围、四面楚歌之势,营造特定的谈话氛围。在此基础上,可以给予被调查对象一定的思考空间,使其好好思考,并启发其作出正确选择,积极配合调查。

以“逸”为守。一些被调查对象在刚面对办案人员时,常常满口道德正义,要求组织明察情况、还其清白,要求回到工作岗位、继续履职;有的甚至情绪异常激动,百般侮辱诋毁办案人员。对此,除了以“势”打压,灭其威风,挫其锐气外,还可“以逸待劳”。其中关键是避其锋芒,静观其变,不被对方的情绪扰乱谈话思路策略。同时,要善于发现被调查对象情绪中的弱点,抓住突破口,适时出击,让谈话调查顺势而入,击中对方防守要害,实现预期目的。(卢启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