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所规定的责任追究与《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问责的暂行规定》)所规定的问责都是对领导干部失职渎职行为的追究。《规定》与《问责的暂行规定》二者是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的关系。
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一是适用对象不同,《规定》的适用范围大于《问责的暂行规定》;二是追究情形不同,《规定》的追究情形侧重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问责的暂行规定》侧重于决策管理的失职渎职行为;三是追究方式不同,《规定》对领导干部的追究方式既包括组织处理,也包括党纪政纪处分,《问责的暂行规定》规定的问责方式主要是问责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