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留党察看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年。留党察看期间,党员在党内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党章规定的其他党员权利仍然保留。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留党察看期间的党龄予以保留;坚持错误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其党籍。对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期满后还不能恢复党员权利,但又没有完全丧失党员条件的,可以延长留党察看一年,到期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条件的,应当开除其党籍。
留党察看是比撤销党内职务更重的一种处分。党员在受留党察看处分后不能担任原任的党内的任何领导职务,其原有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因此对给予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或者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需注意的是,给予违纪党员留党察看处分,应同时按规定降低其职级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