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机构如何对涉嫌违纪问题进行初核(初审)

发布时间:2014-09-01 22:37:43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如何对驻在部门司局级及以下人员涉嫌违纪问题进行初核(初审)?

  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对反映驻在部门司局级以下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初核(初审),应按以下程序和步骤进行:

  1.派驻机构有关室对信访举报进行登记,并报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阅批。

  2.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按以下方式批办信访举报件:转办件,指转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纪检监察机构或其他机关、部门办理的信访件;转要件,指转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纪检监察机构办理,需要向派驻机构报送核查结果的信访件;协办件,指协助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纪检监察机构或其他机关、部门立案查处的案件;重点过问件,指对已由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纪检监察机构或其他机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派驻机构需了解、掌握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的案件;暂存件,指初核条件不具备,暂存备查的信访件。反映违反党纪问题的信访举报件,需要进行初步核实的,应填写《初步核实呈批表》。

  3.确定初核(初审)人员,做好初核(初审)准备工作,制定初核(初审)方案,并报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批。初核(初审)方案的内容应包括:需要核查的主要问题,初核(初审)的步骤和方法,初核(初审)人员组成,应注意的事项等。

  4.实施初核(初审)。派驻机构应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完成初核(初审)工作。派驻机构在初核(初审)中遇到困难,可提请中央纪委监察部有关纪检监察室协助解决的,有关纪检监察室应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的批示或意见,做好协调、指导工作。

  5.根据初核(初审)情况,提出初核(初审)报告。初核(初审)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被反映人的自然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及初核(初审)的结果、存在的疑点、处理建议。参与核实的人员须在初核(初审)情况报告上签名。

  6.初核(初审)报告报经派驻机构组(局)务会议审议,并报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实施。派驻机构组(局)务会议如对初核(初审)报告有异议,初核(初审)人员应补充初核(初审)工作;如同意初核(初审)报告,则报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后作出如下处理:

  (1)反映问题不存在的,向驻在部门通报情况,必要时向被反映人说明情况或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

  (2)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建议驻在部门作出恰当处理。

  (3)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立案调查。

  7.立卷归档。派驻机构按规定做好立卷归档以及档案的保管、移交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