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理州纪委对6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发布时间:2014-11-18 09:12:06   来源:大理州纪委

今年以来,大理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州纪委三次进行点名道姓通报,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我行我素、顶风违规违纪。为进一步严明纪律,经州委同意,现将近期查处的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

一、漾濞县苍山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马猛违规办客问题。2013年11月16日,马猛在漾濞县城家中邀请清真寺宗教人员为其父念平安经并操办客事。漾濞县纪委给予马猛党内警告处分。

二、祥云县委直属机关工委干部熊静华(保留正科待遇)工作时间玩电脑游戏问题。2014年7月17日上午,熊静华违反工作纪律,上班时间使用单位办公电脑玩扑克游戏。祥云县纪委给予熊静华党内警告处分。

三、大理州宗教事务局驾驶员王曙曦公车私用肇事问题。2014年7月31日,王曙曦私驾公车肇事。州宗教事务局给予王曙曦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并承担车辆损失。

四、剑川县金华一中教师姜川龙违规办客问题。2014年8月3日,姜川龙在剑川县甸南镇天马大街家中违规为女儿举办升学宴。剑川县监察局给予姜川龙行政记过处分,收缴违规礼金并在全县通报。

五、云龙县团结乡新宅村党员吴桂雄违反政治纪律问题。2013年11月28日和29日,吴桂雄通过腾讯微博两次发表反动言论,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经云龙县纪委批准,团结乡党委给予吴桂雄开除党籍处分。

六、鹤庆县发展和改革局干部陈荣昌经商营利问题。2012年4月以来,陈荣昌先后与两家公司签订独家代理销售合同,负责这两家公司系列产品在怒江和楚雄地区的销售管理,从中赢利。鹤庆县监察局给予陈荣昌行政警告处分。

大理州各级党组织从中汲取教训,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各项纪律规定,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强化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强明察暗访,严查快处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规违纪人员,曝光反面典型,强化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