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纪检监察机关在“三转”中提升案件审理工作的对策与思考

发布时间:2014-12-30 17:19:40   来源:云南省纪委

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必须深刻领会“三转”的内涵,找准职能定位,更加科学有效地履行职责、担当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既要坚决转变工作发散有余、聚焦不足,又要防止出现职能空转、责任空转。各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紧紧咬住本职,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严格执纪,严肃问责,充分发挥好纪检监察职能作用。

转职能,抓主业,全力保障质量

案件审理部门承担着案件审理、申诉复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三项工作,以及为完成这三项主要工作而开展的业务指导、执行纪律、组织协调、监督制约、制度建设、调查研究、教育帮助等职责。为充分履好职把好关,文山州纪检监察机关案审部门严格落实“二十四字”方针,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严格依纪依法审理,定性准确率100%、量纪意见采纳率100%、处分决定执行效率100%。

一是以提升案件质量为核心,严格规范主审协审、集体讨论、审理谈话、常委会审议等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层层把好质量关。二是对复杂疑难案件,适时提前介入,互通情况,及时掌握案情,缩短审理时间,提高审理效率。三是以维护受处分人合法权利为重点,强化案件审理谈话环节的监督。四是以提高审理队伍业务素质为核心,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今年以来,共抽调审理人员跟班学习6人,选送参与业务培训24人(次),切实提高审理干部履职能力。五是以监督检查为契机,强化对下级案审工作的检查,切实维护执纪执法的严肃性。六是以警示教育为抓手,发挥审理工作治本功能。七是严格落实“首诉必办”,切实保障申诉人申诉权利。八是强化回访教育,全面落实回访教育制度,回访率达100%。

转方式,重细节,促进规范执纪

文山州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在充分履职的基础上,坚持继承与创新的工作思路。

一是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细化审理工作流程。按照省纪委《云南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监察监察机关审理文书格式》等要求,制作了《案件审理阅卷笔录》、《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案件审理工作流程图》等工作样本,记录、保留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疑点,并根据需要送交案件检查部门、案管部门,及时发现和整改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各部门业务水平和协同配合的能力。

二是规范案件审理,健全完善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中纪委、省纪委有关规定,文山州纪委监察局先后出台了《文山州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工作目标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落实省纪委案件审理工作联系点建设任务的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州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等制度,努力提高案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有效促进案件审理质量的提高。

三是坚持依纪依法,探索审理模式创新。认真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为主的要求,2014年6月出台了《文山州纪检监察系统案件审查办法(试行)》,规定由州纪委监察局对下级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办理和司法机关移送办理的案件实行审查。在案件作出处理前,办案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将错误事实见面材料、调查报告、审理报告报州纪委审查。审查人员着重对案件的定性、条规的适用及处理意见进行审核把关,根据审核情况提出不同的审查意见。通过审查,对事实不清、定性不准的案件、调查意见与审理意见有较大分歧的案件、处理意见明显失当的案件或其他重大复杂案件,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审查人员将对全案调查程序和证据材料进行审查指导,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我州纪检监察系统案件查办工作,减少申诉复查案件,促进案件查办工作的更加公平、公正。审理阶段向违纪人员出示《党员、监察对象权利和义务告知书》,使纪检监察对象明确其基本权利和应尽的义务,维护了被调查对象权益,确保案件审理客观公正。

四是坚持法治思维方法,改进案件审核工作。按照“疑错从无”、“无错推定”的原则,加强对违纪违法案件的立案、线索管理、违纪违法事实、证据链、涉案款物、涉刑移送等环节的审核,确保所审核案件的合法性、权威性和科学性。

转作风,提效率,强化务实作风

按照“正人先正己”的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对照中央提出的“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认真查找自身不足,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落实,以过硬的作风打造“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对待审理工作,做到求真、务实、严谨、细致、慎重,“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秉公审案、不徇私情;敢于坚持原则,在大是大非面前敢讲真话,敢于碰硬,以对党负责、对事业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认真把好关、履好责;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工作时限,尤其对于“四风”方面的典型案件,在守好“责”字的基础上,强化“快”字,促进查办案件的政治、经济、社会、法纪等效果的有机统一。

做好新形势下审理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针对当前存在的审理人员配置不足、业务素质有待提高、案件质量有待提升、责任意识有待增强、审理方式有待创新等不足,文山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三转”要求,积极贯彻新思路,认真研究新方法,切实提高案件审理工作质量和水平。应进一步加强审理队伍建设,强化学习培训,充实审理力量,特别是应加强基层审理工作队伍建设,改进和创新审理工作方式,履好职、把好关,全面提升案件审理质量。

一是转变办案思维,依法依纪开展审理工作。牢固树立“审理大计、质量第一”的意识,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办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和省、州纪委有关规定,做到掌握标准要严、把握政策要准、审理程序要清、方式方法要活、处分执行要实,增强办案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  

二是健全完善制度,不断规范案件审理程序。严格执行中央、省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有关规定,逐步建立和完善具体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使之形成一整套规范性的操作方法,进一步强化案件审理工作。如编制《文山州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流程图》、《文山州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卷(模拟卷)》、健全完善《文山州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有关规定》,制定《文山州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对违犯党纪、政纪的党员和行政干部初步核实、立案和处分批准程序的实施办法》、《文山州纪检监察机关党政纪执行程序和纪律惩戒暂行规定(实行)》等制度。

三是注重教育培养,加强审理干部队伍建设。一要重视案件审理人员的调配。应从查办案件工作新形势新任务出发,配齐配强审理干部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注重把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具有较强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的人员通过交流、轮岗、选调、挂职等方式充实到案件审理队伍中来。二要加强对案件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采取办班培训、以会代训、业务研讨、专题讲座、现场指导、跟班学习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努力培养一支坚持原则、刚正不阿、秉公执纪、不徇私情、敢于碰硬的专业案件审理工作队伍。三要加强向上级案件审理部门的请示汇报,主动争取支持帮助。

四是推进工作创新,全面提升审理业务水平。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增强案件处理的透明度,以切实保障党员和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扎实推进《文山州纪检监察系统案件审查办法(试行)》,加强对下级业务指导和监督,确保案件质量;探索公开审理,提升案件查办综合效果;探索乡(镇)案件交叉审理,解决缺乏专职案件审理人员、查审不分等问题。

五是抓实申诉复查,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严格落实“首诉必办”,切实保障申诉人申诉权利。严格落实“审复分开”,完善申诉复查案件审理制度。严格依纪依法,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健全长效机制,注重矛盾化解,通过申诉听证、劝导撤诉、公开答复等方式做好息诉息访工作。

六是注重调查研究,增强案件审理工作实效。各级案件审理部门要针对工作中的热点、难点和共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加快调研成果的运用和转换。注重提升案件处理综合效果和治本功能,研究分析各个时期本地区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特点、规律及深层次原因提供教育参考,着眼于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提出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的对策建议,不断增强案件审理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主动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