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加强基层党员干部组织纪律性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4-11-28 15:22:48   来源:云南省纪委

党的组织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共同遵守的政治生活准则和言论、行动的规范,是维护党在组织上团结统一的准则。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深刻阐述了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加强组织纪律性的重要性,并强调全党同志要“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所以,作为基层党员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纪律,不能搞特殊、有例外;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各级纪律检查机关更要敢抓敢管,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但在当前基层党员干部队伍中,仍然存在一些不严格执行组织纪律、甚至违反组织纪律的问题,亟待深度剖析,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为此,我们结合工作实际,就此进行一些粗浅的探讨和思考。

一、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表现形式

当前,基层地方在执行党的组织纪律方面总体上是好的,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请示报告制度等都能有效地贯彻执行,有力地维护党的章程、原则、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但也发现,少数部门或单位在执行组织纪律过程中打折扣、搞变通、夹私货,执纪不严、执纪不到位的情况时有发生,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避重就轻搞变通。表面严格执行组织纪律,在具体操作中,阳奉阴违。在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制度方面,有的单位“一把手”小事开大会充分听取意见,重要事开小会吸纳少数人的建议,关键事不开会独断专行。例如,一些单位主要领导在小额采购订单,按程序办理,遇到金额相对大的大额采购,习惯单枪匹马与对方谈判,谈好之后,再让不明就里的下属“履行手续”。在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方面,有的领导干部目无组织、我行我素,该请示的不及时请示,该报告的不如实报告,或者小事请示报告,大事就擅自作主。

二是监督难度大。组织纪律内涵丰富、外延宽广,有的制度群众关注度高,如扶贫项目资金、低保资金发放、干部选拔任用等制度;有的制度群众关注度低,如民主集中制,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等制度。群众关注度高的,信访举报多,易监督;关注度低的,违纪线索少,难监督。近年来,我县较为集中的信访举报大部分是基层党员干部优亲厚友、违规安排发放低保资金及扶贫项目资金等,而对涉及领导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方面的信访线索反映几乎为零。目前在客观上,尚存在监督检查机制不健全,缺少系统性的组织纪律监督检查规章制度,介入依据不具体、措施不多等问题。在实际执纪操作上,有的组织纪律问题难以界定,不便监督。比如,组织意图和领导个人意图,虽说两者之间有区别,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难以界定。基于上述原因,有的地方对组织纪律执行缺少办法,监督缺位,导致软弱涣散、纪律松弛。

三是惩处力度不够。有的党组织对违反组织纪律的党员干部偏重于打招呼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还有的搞“家丑不外扬”,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即使给予党纪处分也存在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现象,该严重警告的给予警告处分,该留党察看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该开除党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给予党纪处理,惩处的力度小。存在查处违反组织纪律方面的案件普遍偏少,在执行纪律时雷声大雨点小,把党的组织纪律看作“稻草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不愿、不敢追究责任。在实际工作中,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追究领导责任的微乎其微。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有的基层党组织纪律涣散、治党不严。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是党的最大忧患,也是党组织纪律执行不力最根本的原因。农村或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好,组织的领导地位弱化,组织纪律涣散,对党内制度法规不能严格执行;有的党组织专注于业务工作,疏于对党员干部的管理、教育,长期不过组织生活,致使有的党员脱离组织无人管无人问,有的对党员干部出现的问题不能早发现、早提醒,甚至欺上瞒下,瞒报、漏报、不报情况严重;有的基层组织任人唯亲,干部提拔任用不公平、不公正,有的为小集团谋利益,甚至出现集体腐败的现象;有的班子成员各自为政、相互拆台、闹不团结、内耗严重,群众意见建议反映不上去,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贯彻不下去。这些都导致在执行组织纪律过程中走样、变形,严重削弱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严重影响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是好人主义盛行、缺乏担当精神。有的基层好人主义盛行、干部缺乏担当精神是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纪律最大“瓶颈”。有的党员干部怕丢选票、怕得罪人,搞无原则一团和气,奉行多栽花少栽刺的处世哲学,不敢或不愿按组织原则、组织程序、组织制度办事,对该请示的事不请示,对该报告的事不报告,任其做出违法乱纪的事;有的党员干部对违纪问题,态度不鲜明、消极观望,错误言行听之任之,以好人主义对待是非问题,以感情代替原则,以出卖党性交换个人利益;有的遇上矛盾绕道走,碰到难题就回避,缺少责任意识、担当精神。这些行为纵容了党内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严重影响了党的生机与活力,损害了党的肌体健康。

三是条款规定不清晰,可操作性不强。党纪条规是执行党的组织纪律的重要依据和保障。但是,有的规定过于笼统、原则,影响了党的组织纪律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加强基层党员干部组织纪律的建议

一是要切实增强党性观念,在党为党,个人坚决服从组织。从在党旗下宣誓进入党组织的那一天起,一个人的身份就发生了彻底的变化。我们讲“法人”和“自然人”有本质的不同,前者要代表企业、单位的利益。党员和群众的根本差异就是“党性”。党性首先是对派性要严格约束,两者互不相容,一个先进的政党,绝对不能允许搞小派别。其次是对个性要严格限制,党员是有组织的个体,在党言党,要依靠组织、服从组织,时时刻刻心中要有组织。再次是对品性要严格要求,坚强党性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对组织襟怀坦白,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光明磊落,表里如一,不要口是心非、阳奉阴违。

二是要切实遵守组织制度,严于律己,做事要讲规矩、讲原则。作为公民,在社会上不能违犯法律;作为党员,在组织内部就要受党的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约束。首先是请示报告制度。什么事情需要报告,什么事情需要通报,不请示不报告应当承担什么责任,都要心里有数。其次是集体决策制度。凡是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都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决定。党内职务有高低,领导班子内部有分工,但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允许超越党组织所赋予的权限。要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就要学会倾听各方面的意见,也要求党员干部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再次是党内诚信制度。我们现在要求领导干部按照规定向党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这不能流于形式,党员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的相关信息,是对组织的一种负责任的态度。

三是要切实加强组织管理,淡泊名利,正确对待组织决定。作为执政党的一员,党组织根据个人的才能和表现安排干部的具体职责,让其承担或轻或重、或难或险的任务。对党组织的决定,党员干部要有一颗平常心,不能讲任何条件、打任何折扣。正确对待组织,也包含正确对待上级领导个人。在当前的干部选拔任用方面,还有需要完善的地方。党员对组织纪律和党的原则的忠诚,不是效忠于某个“一把手”,不能把上下级关系变成人身依附关系,看上级领导眼色说话办事,拿原则做交易,投机钻营,向党伸手要名誉、要地位,甚至跑官要官。我们现在讲的组织纪律性,就要体现唯才是举、以德为先的原则。

四是要切实执行组织纪律,上行下效,形成纠错问责机制。要真正把组织纪律贯彻下去,一个重要的标准是抓执行力,这离不开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同党风廉政建设一样,严明组织纪律也要分清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形成一种常抓不懈的工作局面。对于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特别是屡教屡犯的干部,要敢抓敢管,绝不姑息纵容。这几年,组织纪律出现一系列问题的原因,从根本上说还是放松了对党员干部的要求,执纪不严,或者采取“一阵风”的方式抓纪律,使其不能持久发挥作用。今后要在机制建设上下功夫,让组织纪律真正内化为党员干部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