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带电的透明权力“笼子”

发布时间:2014-11-26 15:26:44   来源:纪检监察学会

权力若失去了制约和监督,必然走向腐败。纵观古今中外形形色色的贪腐要案,凡是缺乏有效制约的权力必然是“一人独大”的“一言堂”;凡是缺乏有效监督的权力,必然是“暗箱操作”的天堂。特别是对掌控干部人事、物资采购、财务等核心工作的“一把手”而言,缺乏有效制约的“一言堂”是腐败分子以权谋私的通行证,而缺乏有效监督的“暗箱操作”更为其大搞腐败提供了可乘之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要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个笼子要足够牢固,令权力无法逾越;这个笼子要带“高压电”,让触碰者“触电身亡”;这个笼子要无色透明,让权力没有“暗箱操作”的空间;这个笼子更要公之于众,让权力的“一举一动”时刻处在全社会的有效监督之下:

制度的笼子必须“牢不可破”

一是要建章立制,实行重大事项票决制。要紧紧围绕涉及干部人事任免、发展规划、物资采购、项目审批、财政划拨等重大事项及容易滋生腐败的关键环节,建立健全重大事项票决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确保重大事项的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有效遏制因权力过于集中而出现个别党员干部拍脑袋作决策的同时,也避免了因“一把手”权力过大可能引发的各种腐败行为。

二是要建立健全党员干部民主权利保障机制,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行使民主权利、主动与“一人独大”及“一言堂”等独裁行为作斗争。马克思曾指出,“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一个单位有无民主作风,是衡量该单位是否实行现代治理的重要价值标准之一。实践表明,用民主可以遏制专制,用民主可以遏制腐败。因此,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员干部民主权利保障机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是制衡权力的重要手段,也是遏制腐败的有效途径。

然而,仅仅依靠制度来保障党员干部的民主权利不被剥夺还远远不够,还需要广大党员干部真正用好自己的民主权利。时下,在一些单位和部门,下属对上级领导特别是对“一把手”,唯命是从已经“蔚然成风”。这些党员干部面对上级领导唯唯诺诺,他们不善、不愿、甚至不敢通过合法渠道行使应有的民主权利。这种骨子里“惧怕得罪领导”的心理导致一些党员干部根本不敢向上级领导“叫板”,使得上级领导特别是“一把手”我行我素、独断专行,一切民主程序也因此变成了走过场的“形式主义”。因此,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行使民主权利、主动与剥夺党员干部民主权利的“一人独大”及“一言堂”等独裁行为作斗争,是党员干部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的前提,是从系统内部制衡权力的第一关。

三是要畅通举报渠道,对妄图剥夺党员干部民主权利、否定重大事项票决制等独裁行为“零容忍”。要畅通网络、信访、媒体等举报渠道,广泛征集线索,针对出现搞独裁行为苗头的领导干部,要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理,以免这些领导干部因权力缺乏制衡进而产生腐败行为。通过畅通监督举报平台,严惩违背重大事项票决制、剥夺党员干部民主权利等独裁行径,让“一人独大”的“一言堂”成为历史,让“一把手”不能一手遮天,让找“一把手”就能进行钱权交易成为历史。

制度的笼子必须带上“高压电”

时下,个别党员干部“边腐边升”、“带病提拔”的案例时有曝光,个别地区和部门执纪不严甚至纪律形同虚设的情形时有发生,此时纪律成了“处处高压线,处处不带电”的“稻草人”。“涉贪涉腐照样可以飞黄腾达,大贪大腐照样可以逍遥法外”成了一些腐败分子大搞腐败的“定心丸”。

为防止权力因“越界”而滋生腐败,关押权力的制度笼子还必须“连上高压线,通上高压电”,真正让纪律成为带电高压线。

一是要建立健全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惩“带病提拔”官员幕后的推手。时下,个别党政干部“边腐边升”的案例仍时有发生,如此“带病提拔”起来的干部必将成为误国误民,甚至祸国殃民的蛀虫。纵观一些贪官“边腐边升”的典型案例,有的是因把关不严,更有甚者是因为个别高级党政领导干部力排众议将腐败分子安插进来!为此,要严把用人关尤其是严把“一把手”的准入机制,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建立健全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制度和责任追求制度,立法严惩“带病提拔”官员幕后的推手,夯实、净化党员干部队伍的第一道防线。

二是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要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严厉问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不力、贪腐案件查办不力的主要相关领导,用铁的纪律捍卫党纪国法的权威。

三是要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要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上级纪委要进一步强化对下级纪委案件查办工作的督促检查、抽查核实力度,严防出现对腐败行为执法不严、对腐败分子违法不究甚至“视而不见”等乱象。用铁的纪律向腐败分子“亮剑”,让以身试法的腐败分子“触电身亡”,让蠢蠢欲动的腐败分子不敢越纪律的“雷池”半步!

制度的笼子必须“无色透明”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李克强总理曾指出,公开是最有力的反腐措施。唯有让制度笼子里运行的权力毫无遮掩地进行全方位、全天候展示,广大干部群众才能真正行使监督权,广大领导干部权力“暗箱操作”的空间才会灰飞烟灭。

一是要通过全方位公开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制度。全方位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时刻监控权力的运行轨迹。通过严惩以权谋私等不轨行为及时校正权力运行中的偏差,确保权力“姓公不姓私”。

二是要建立健全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让非法所得无处可藏。目前,国内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尚不健全,特别是对官员公示财产的抽查核实力度还远远不够,使得一些贪官污吏虚报的财产数据得以蒙混过关!此外,涉及官员财产数据的个人隐私界限划分体系还不科学,诸如“银行为储户保密”原则、房管部门为住户保密制度、有价证券调查取证难、擅自监听监视他人侵犯个人隐私等体制机制障碍,成为腐败分子在百姓面前隐匿巨额财产的“保护伞”。为此,在研究大力推广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加大对官员作风问题监管力度的同时,加大对官员财产调查、核实的立法研究,加大对官员作风问题的监控力度,避免官员公示的财产成为禁不起群众推敲、贪官污吏任意杜撰的数字,避免个人隐私成为贪官污吏“藏污纳垢”的避风港。立法明确国家公职人员的存款、有价证券、房产等反映官员清廉指数的财产在公示范围之内,在社会公众的监督之内。通过反腐败国家立法的形式,确保公众可以“零阻碍”地调查、核实官员公示的财产状况,让官员该公示的财产全部公之于众,并广泛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与调查核实,让腐败分子的非法所得无处可藏!

制度的笼子必须“公之于众”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从人民伟大实践中汲取智慧和力量”。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唯有让人民监督权力,权力方能全天候、全方位处于监督之中;否则仅凭全国80多万纪检监察干部,要实现时刻监控全国700多万公务员、彻底根除腐败,无疑力不从心。这就需要通过强化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地动员群众加入到全民反腐阵营中来;通过给予一定的物质、精神奖励来行之有效地激励群众与腐败现象作斗争;通过清除群众反腐路上的一切障碍为群众深度参与全民反腐扫清道路;通过立法保障反腐斗士的人身安全来彻底解决反腐斗士的后顾之忧。问计于民,全民皆兵,全民参战,以全民反腐的最强阵容为腐败分子布下天罗地网,腐败行为必将无处遁形,腐败分子必将无处可藏!(杨明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