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说:“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制度建设是反腐倡廉的一项根本性工作,具有全局性、长期性、稳定性的特点。制度在预防腐败体系中处于重要地位。它能保证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干部内在的正确思想、观念和抵御腐蚀的能力提供外在的支撑,巩固教育成果,夯实教育基础;它能为监督的有效实施提供必须的前提基础,确保监督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同时,制度还能为民主提供支持,因为没有制度的民主是没有保障的民主,从哲学的角度看,制度既是外因也是内因。就干部个体而言,制度是产生腐败的外因,但就腐败作为严重现象的社会来说,制度缺陷又是内因,在很大程度上,制度决定着个人的行为取向。
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形成能够有效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制度体系,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要任务。因此,当前反腐败工作,重点是加强廉政制度建设,着力构建预防腐败的制度框架。
(一)推进民主制度,实行“三个转变”
1.选人用人制度由领导化向群众化转变。在选举中,一是对选举候选人,遵循群众意见,不由领导“圈定”;二是对按比例设的差额,不指名谁是差额人选;三是候选人要发表施政演说,充分公开自己的情况和才干;四是遵循选举结果,按得票多少确定当选人。
2.权力制度由集约向制衡转变。要围绕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制定具体的计划和措施,建立健全民主监督的程序和制度,建立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积极推行党务公开,建立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扩大在县市实行党代会常任制试点。通过这些制度和途径拓宽党内民主渠道。要限制“一把手”的权力,重点是分解和制约“一把手”的权力,实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组织人事、建设工程、物资采购等制度,推行财务多支笔联签制度。要制定“一把手”责权明晰的法定制度,对“一把手”的权力和责任要做出具体的界定。同时,制定决策失误追究制度。
3.干部由只上不下向能上能下转变。一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根据工作情况,决定是否任命。二是建立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度,任期届满,根据其政绩和品行决定升降去留。三是坚持届中考察制度,对届中考察不称职,及时调整让其“下”。四是健全领导干部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制度。五是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实行淘汰让其“下”。
(二)把握方针原则,坚持“三个结合”
1.政治与经济结合。反腐倡廉制度是党和国家经济政治文化中的一部分,必须与党的总体部署相吻合,与党的中心相一致。当前,发展经济是我党执政兴国第一要务。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虽属政治领域范畴,但是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经济这个中心。反腐倡廉制度必须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必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相适应。
2.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在继承中发展就是要充分重视制度的连续性、稳定性,坚持和发展多年来积累的宝贵经验,同时借鉴当代世界防治腐败的有效做法,把成功的经验用制度形式固定下来,把成熟的经验不断上升为法律制度,并把反腐的法治化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各个环节。在发展中创新,既是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制度。要适应形势的发展,当前应着手3个方面的立法工作:(1)制定一部防范法律——《财产申报法》。(2)制定一部惩戒性法律——《反贪污贿赂法》。(3)制定一部监督性法律——《公民举报法》。
3.当前与长远相结合。反腐败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制度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制度建设既要立足当前,也要着眼实际、实事求是地考虑反腐倡廉的现实需要,又要放眼长远,超前谋略,兼顾反腐倡廉未来需要,形成长远的战略图景。
(三)分清主次轻重,围绕“三个重点”
1.围绕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这个重点推进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当前,要加快建立和完善政绩评价标准、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形成正确的政策导向,扭转虚报浮夸、华而不实风气,减少“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给国家造成的损失。
2.围绕权力运行重点部位这个重点推进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围绕“人、财、物、事”四权,建立一批明确具体、操作性强,切实管用的规范性制度。特别要针对当前工程建设、土地出让、钱权交易、医药采购、政府采购等商业贿赂问题,摸清其主要表现形式,找准问题发生的主要环节,有针对性地通过建章立制加以治理和防范。
3.围绕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这个重点推进完善反腐败制度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应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坚决纠正一些地方和部门办事不公、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四)强化制度权威,讲究制度的时效性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不仅要抓好建章立制问题,更重要的是要贯彻落实好制度,确保制度的时效性。那么,必须做到“五个强化”:一是强化责任。二是强化”领导”。就是强化领导带头作用。三是强化公开。要将制度面向社会、面向群众,群众一经知晓制度,就能实施有效监督。四是强化教育。使各级干部深刻领悟制度的严肃性和威力,强化严格按制度办事的行为模式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纪观念,使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领全体公职人员严格执行制度。五是强化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大力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制度落实的监督监查。既要开展专项性的检查,又要开展日常性的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制度的行为。(杨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