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剑川县政法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4-10-17 09:34:17   来源:大理州纪委

政法机关作为国家的执法司法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近几年来,剑川县政法机关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干警作风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在2013年度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政法委、公、检、法等四家政法机关都被考评为优秀等次。总体上看,这支队伍主流是好的,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能打硬仗、不怕牺牲,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政法机关手中掌握着司法执法权力,面临的考验诱惑较多,同时政法机关又是老百姓平常打交道比较多的部门,是群众看党风政风的一面镜子。因此,要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抓住正在开展的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契机,贯彻整风精神,强化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深入推进全县政法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笔者结合工作实际,浅谈加强我县政法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几点看法。

当前全县政法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不到位

加强政法党风廉政建设事关政法工作全局,是政法部门作好各项工作的前提和保障。但是,实际工作中还存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不到位的现象。一是少数干警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没有准确定位。有的领导认为业务工作是硬指标、硬任务,容易抓、见效快;党风廉政建设是虚指标、软任务,不易见成效、不易出成绩,只要多动笔杆子,多磨嘴皮子,使民警不越雷池、不闯“红灯”,队伍不出大事就行了。二是部份干警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认识上存在偏差。认为党风廉政工作是领导的事,与己无关,甚至对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有排斥、工作有抵触,被动地接受监督。

(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落实难

多年来,剑川县政法机关虽然一直致力于构建“大监督”工作格局,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仍有一定的差距。个别领导对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职责概念模糊,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监督的整体效能。一是“不想抓”。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甚至片面地认为实行责任追究就是“搞株连”,更多时喜欢“捧鲜花”而不愿“举大棒”。二是“不真抓”。出于本地区、本部门利益考虑,认为抓早了、抓紧了、抓狠了,评优和考核要吃亏,对违纪违规行为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三是“不会抓”。个别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了解,又不学习、不研究,对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如何抓心中无数,党风廉政建设抱着等纪检监察部门来管理的心态。所以,部门各负其责成了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了纪检监察部门唱“独角戏”,没有真正形成党风廉政建设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纪检监察的监督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

政法纪检监察部门承担着保持队伍稳定、服务队伍建设、保护群众利益的重要职能,其中最主要的一项职能是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但由于政法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等诸多原因,纪检监察部门的力量一直很薄弱,而对党风廉政建设要求愈来愈高,监督事项多,专项任务也多,忙于应付日常事务的时间多,投入研究纪检监察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少,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及查处干警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不够,从而削弱了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

加强和完善政法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对策及建议

(一)认清当前形势,增强党风廉政意识

在政法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中各级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首先,加强政法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是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政法机关作为国家的执法司法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政法机关的性质特点和担负的职责任务,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从严治警方针,牢固树立抓好业务工作是硬任务,抓好反腐倡廉建设同样是硬任务的思想,切实加强队伍建设,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其次,加强政法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是队伍发展的迫切需要。当前世情、国情发生深刻变化,直接冲击和影响着政法队伍,队伍管理的难度日益增大,极个别干警违法违纪行为严重损害了政法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严重损害了和谐警民关系,加强政法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教育、预防和惩处并重,打造一支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队伍便是队伍发展的迫切需要。

第三,加强政法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是领导班子的重要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班子带头抓落实是关键。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各项业务工作和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坚决克服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错误思想和模糊认识,进一步提高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对干警党纪党风和廉政教育,强化职业道德,树立正确的廉政意识,努力营造积极参与监督、主动接受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明确职责任务,完善监督机制

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指出:各部门、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是本部门、本级政府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到有部署、有督查、有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廉政建设。所以,要进一步明确政法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各职能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责任实行追究,做到权责一致,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保证党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