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增强村级民主监督的实效性,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剑川县整合全县村级村民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廉情信息员、廉勤监督员等的监督职能,在全县建立了村级勤廉监督委员会,实行村党支部、村委会与村级勤廉监督委员会并行的村级工作新机制。笔者认为,村级勤廉监督委员会是在村级探索设立的专门监督组织,各项建设仍处于起始阶段,认真查找村级监督组织在实际运作中的问题,研究提出对策措施,有利于充分发挥勤廉监督委员会的职能作用,有助于大力推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发展。
一、村级勤廉监督组织实际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有待深化。从剑川县的情况来看,乡镇部分干部群众对建立村级勤廉监督委员会的认识较为模糊,有的同志甚至认为,设立这样的组织会降低工作效率,加重乡村负担,对这项工作心存疑虑;有的同志认为,同级监督往往较难开展,如果村级勤廉监督委员会履职不到位,就会成为村支委、村委会成员搞腐败的保护伞。
(二)制度不够完善。从两年多来的实际运行情况来看,当时制定的一些规章制度,已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相适应,一些制度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已显得不够完善。由于对村级勤廉监督组织的职责范围界定不太清楚,已经明确的监督手段较为单一,导致监督成效不明显。
(三)发展不够平衡。各乡镇工作开展差异大,发展好的乡镇,村“两委”事务多,村级勤廉监督组织的监督内容就多,监督效果就好,而发展较差的乡镇,除了审查村“两委”相关单据外,村级勤廉监督组织很少有其它事务,出现了“无事可干”的现象。随着“四议两公开”的推行,“三资”多的村,需要监督的事项就多,而“三资”少的村,监督的事项较少。
(四)人选仍需优化。近些年来,剑川县青壮年农民外出打工经商的越来越多,留守在家年富力强、有一定文化层次的村民越来越少,而离退休人员大多生活居住在县城,导致村级勤廉监督组织的人选范围较窄,加之报酬偏低,严重制约了素质较好人员参加村级勤廉监督委员会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加强村级勤廉监督组织建设的对策建议
在健全完善村级勤廉监督组织工作制度、强化监督意识和加强分类指导的同时,建议着力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一)充分发挥“五员”作用。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切实强化监督员、宣传员、信息员、调解员、督办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五员”的综合素质,真正让“五员”各尽其职。让监督员对本村开展的各项工作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让宣传员对“三农”政策进行宣传引导,上情下达,使群众及时知晓村“两委”在想什么、干什么、为什么;让信息员把群众的心声及时反馈给村“两委”和上级,贴近群众,下情上报;让调解员协助村干部解疑释惑,调处矛盾纠纷,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让督办员代表群众督促村“两委”认真完成年度各项工作计划和承诺,以实际工作成效取信于民。
(二)加强村务公开监督。村级勤廉监督委员会需依法加强对村务公开情况的监督。在内容监督上:看村级组织是否把各级政府支农惠农政策、社会各界支持本村建设的项目、本村建设的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农村集体资产和资源处置情况、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情况、“一事一议”情况、救济救灾款物发放情况、村干部的补贴情况、计划生育情况、对村干部的民主评议和考核情况,以及村民关心的其他事项,全部纳入村务公开内容;在方式监督上:看村级组织是否以公开栏、广播、接受质询、听证等四种以上方式进行村务公开。在时效监督上:看村级组织是否及时进行村务公开。在程序监督上:从事前、事中、事后等环节监督村务公开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村级勤廉监督委员会还须在村务公开材料上签署监督意见。
(三)加强“三资”管理监督。村级勤廉监督委员会督促村级组织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建立村集体资产台账,完善监管办法,防止资产流失。村集体资产发生产权转移时督促村级组织通过市场评估确定价格;村集体资产出租时,督促村级组织将出租方案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开发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时,督促进行公开竞价和招投标。加强对支农资金的监督,防止克扣、截留、贪污、挪用等问题发生,确保专款专用。加强对村集体收入入帐情况的监督,防止出现帐外帐、“小金库”和腐败现象发生;对村支出的项目逐笔审核,并在支出凭据上签署审核意见。
(四)加强选任工作监督。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强化对中央颁布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贯彻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加强对村支委、村委会、村勤廉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确保各项制度规定落到实处。对村两委拟聘用人员人选、村集体资产运营机构负责人人选进行监督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对村“两委”成员初步人选廉勤情况进行审查,向村民公开审查结果,向乡镇党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发现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直接向各乡镇纪委反映,定期向各乡镇党委和纪委报告工作,突发事件或重要情况则随时汇报。不断加强村级勤廉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推进后备人员队伍建设。
(五)加强重要事项监督。督促帮助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质询听证会等民主议事制度,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督促村级组织和村民按规定程序集体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对所议事项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让村民直接参与村事务管理,变“为民作主”为“让民作主”,变“暗箱操作”为“阳光运作”,真正落实好广大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监督权。
(六)加强效能作风监督。以“诺廉、示廉、述廉、问廉、评廉”等为载体,对照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六要六不要”的要求及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十不准”的规定,切实加强村“两委”成员效能和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陈劲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