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历程与启示

发布时间:2014-09-04 16:49:40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网站

 

党的十八大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亡党亡国。而腐败的实质就是权力滥用,反腐败必先反特权。建党以来,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坚持以实现社会平等为己任,从最初提出防止“特权阶层”,到反“既得利益集团”,到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再到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外,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积累了弥足珍贵的反特权经验和实践成果。

一、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涵义、表现及危害

特权是指个人或集团凭借经济势力、政治地位、公共权力与身份地位而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所享有的特殊权力和利益。

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源于几千年封建专制集权制度的深远影响。在封建社会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经济基础上产生的封建主义腐朽思想文化,维护封建宗法专制,宣扬封建等级观念、特权思想、官僚作风,使人沦为特权的依附。新中国成立后,虽然封建思想的经济基础不复存在,但封建腐朽思想文化仍在一定程度影响人们的思想意识,并随着形势变化,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大体上可以分为地域特权、身份特权和地位特权。其中,前两种是群体特权,即属于某个地域范围之内或者具有某种身份的成员,全部平等地享有某些特权。第三种特权是强人特权,它和个人的政治地位、经济地位以及其他方面的优势密切相关,具有“赢者通吃”的特点。在特权思想的驱使下,拥有特权者,获得了有别于其他社会群体的特殊待遇;行使特权者,获得了超越其他社会群体的利益,引起各社会群体之间的对立,扰乱了社会团结和谐的良好秩序。

腐败现象与特权思想既有质的区别,又有从量变到质变内在联系。特权思想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演变为腐败现象。哪里有特权,哪里就会出现不公,哪里就有超越法律和政策界限的非法权力或越轨行为,哪里就会出现腐败。因此,要从源头上打击腐败,铲除滋生腐败的根源,就必须遏止特权。

二、中国共产党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历史回顾

消除特权思想,铲除腐败现象始终是我们党的重要政治任务。早在中央苏区时期,毛泽东就预言,“有了政权,就会产生官僚、特权和腐败”。他郑重指出,“苏维埃工作人员中如果发现了贪污腐化、消极怠工及官僚主义分子,民众可以立即揭发这些人员的错误,而苏维埃立即惩办他们,决不姑息。”当瑞金县叶坪村苏维埃主席谢步升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谋财害命,被苏维埃政府处以极刑后,毛泽东教育党员干部说:“腐败不清除,苏维埃的旗帜就打不下去,共产党就会失去威望和民心!”1929年12月通过的古田会议决议规定:“政治观念错误,吃食鸦片,发洋财及赌博等,屡戒不改的,不论干部及非干部,一律清洗出党。”1941年制定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规定:“厉行廉洁政治,严惩公务人员之贪污行为,禁止任何公务人员假公济私之行为,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延安整风运动,对主观主义、宗派主义、党八股等思想作风进行批判,则是从思想上挖掘特权思想、特权现象的根源。

建国初期,针对有的党员干部经不起资产阶级糖衣炮弹攻击,以权谋私搞腐败的现象,党及时领导开展了“三反”运动,有效整肃党风,树立了正气,使新生的人民政权赢得了全国人民的信任。八大党章规定,每一个党员必须严格地遵守党章和国家法律,遵守共产主义道德,一切党员不管他们的功劳和职位如何,都不例外。鉴于波匈事件暴露出的执政党建设问题,党的八届二中全会提出了防止各级领导人员特权化,防止产生“特权阶层”的重要思想和主张。刘少奇在会议报告中提出了教育和制度相结合的措施。会后,党中央采取了实行干部低薪制、提倡节俭;坚持干部参加生产劳动;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等措施。

改革开放新时期,面对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一些党员干部滋长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少数干部的官本位意识、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日渐严重。邓小平同志敏锐地察觉到了这个问题。1980年,他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把“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作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中的主要弊端提出来,指出:“当前,也还有一些干部,不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公仆,而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主人,搞特权,特殊化,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损害党的威信,如不坚决改正,势必使我们的干部队伍发生腐化。”1982年,党的十二大第一次把“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作为党员基本条件写进党章,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持续不断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进入新阶段。1983年10月,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其中心任务是整顿党风,发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纠正各种利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权力的寻租和商业贿赂现象成为普遍问题。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把党风廉政建设和打击以权谋私作为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来抓。江泽民强调“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都必须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而切不可把它当作为自己和家庭成员谋求私利的手段。领导干部既要管住自己,又要管住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胡锦涛强调“干部在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习近平针对当前存在的特权现象指出:“这种情况不纠正,能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生动局面吗?这个社会还能有发展活力吗?我们的党和国家还能生机勃勃向前发展吗?”

为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我们党先后开展了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提高了党员干部的思想素质,对防止和抵制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着力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从十一届三中全会至十六大,先后制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行政监察法》等一系列法规制度。十六大以来,继续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确立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重、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的体系初步形成:一是以党章为核心、以监督条例为主干、以配套规定和其他监督规范为重要补充的党内监督法规制度体系初步形成。2003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颁布实施,这是我们党有史以来第一部系统规范党内监督工作的基本法规;2004年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这是新形势下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员权利的重大举措,也是监督和制约权力的重要手段。二是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制度体系逐步完善。2004年,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的专门性法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颁布,加强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监管;2007年制定下发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和2010年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有力促进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是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制度体系不断充实。2003年正式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7年公布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行政处分工作的专门行政法规。四是反腐败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方面的法规制度逐步形成体系。2005年中央纪委制定出台了《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试行)》;2010年修订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行政监察法》两部重要法律法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这些举措对遏止权力的滥用,使党员干部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起到了重要作用。

总之,建党以来,历代中央领导集体始终把消除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根本价值取向,并不断进行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

三、中国共产党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基本经验及启示

经过几代共产党人的不断探索,不懈奋斗,中国共产党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的认识不断深化、领域逐步拓展、路径日趋科学、制度逐步完善,为新形势下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积累了宝贵经验,提供了有益启示。

(一)不断深化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的认识,增强开展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中国共产党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的认识随着社会环境、历史条件的改变不断深化和发展,因而能够正确区分和界定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及其新特点,有效增强反对和遏制特权的针对性。从建国初期的主要采取群众运动的方式反对特权到改革开放以来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反对特权,使其不断增强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历史经验证明,只有随着形势任务的变化,实事求是地分析认识特权思想产生的根源及新的表现形式,采取和运用新的整治措施,才能避免整治特权既失之于宽,又防止出现“偏左”、“扩大化”等问题,切实从各项活动的起点、机会、过程和结果之中,全面把握特权生存的土壤,对其坚决铲除和遏制,努力创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领导干部树立公仆意识,率先垂范,形成自上而下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的良好环境

公仆意识与特权思想完全对立。反对特权,做人民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必须领导带头,率先垂范。在党的历史上,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与人民群众平等相处、同甘共苦传为佳话,成为党领导人民群众战胜艰难困苦的重要政治优势。党的十八大后,中央政治局及时出台转变工作作风的八项规定,把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引向深入。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带头执行,吃工作餐,出行不封道、不列队迎送,让全社会看到了党中央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决心和行动。事实说明各级领导干部率先垂范,聚焦上行下效的正能量,坚决做到凡是有规定的都严格遵守,凡是要求别人做的自己先做到,凡是要求不能做的自己坚决不做,真正成为人民群众的“勤务员”、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特权现象在本地、本单位就没有藏身之地。

(三)不断加强党性党风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夯实“民本位”思想基础,形成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的浓厚氛围。

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有着深厚的思想文化基础。在各个时期,中国共产党都非常重视对党员特别是党的干部的宗旨、信念教育,把为人民服务作为党的全部理论和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要求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和行动,必须以合乎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当前,要坚持不懈地把加强反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思想教育和文化建设作为新时期党的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把握教育规律,整合教育资源,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形式,健全教育制度,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教育、政绩观教育、个人品德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正确看待手中权力,筑牢“民本位”思想,始终执政为民,廉洁奉公,努力营造浓厚的反对特权的社会氛围。

(四)健全党内法规制度,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把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纳入法制化轨道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总结以往经验,提出依靠完善制度来解决党内问题,制度为权力划边界、定规则,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由过去的“运动治党”走上了“制度治党”的新路子。这是中国共产党自身建设的重大创新。当前,经济社会处于大发展、大转型时期,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制度的健全完善更为重要和紧迫。一是要进一步加快健全法规制度体系,并在执行上不给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留有规避的空间。既要堵住“后门”防止把部门利益、地方利益、“小集团”利益合法化;又要破解“盲区”,拾漏补缺,完善既有的制度体系。注重程序性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保证廉政法律法规制度有效执行的问责机制和廉政法律法规制度执行评估机制。对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或偏离职责、私用或滥用公共权力、损害公共职务廉洁、侵害公共管理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等行为及惩戒作出明确规定,并切实提高对之处罚的刚性。二是创新监督思路,让权力全程运行在“阳光”下。强化决策过程监督,引入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风险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决策民主、科学、合理。建立健全权力透明运行电子网络平台。积极拓展权力公开范围,对权力的授权依据、决策、执行、结果等实行全过程公开,尤其是在党务、政务、事务、“三公”经费开支、干部使用、人事招聘、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等方面,将全部内容过程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使权力公开透明,不断提高公众对权力行使的知晓度。三是建立从严惩处机制,对特权实行“零容忍”,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只要搞特权,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不搞下不为例和例外。(周朝民  李克平  张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