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积极探索预防腐败的有效途径,不断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云南实际,现就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断提高我省预防腐败工作科学化水平,推动加快建设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促进云南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目标顺利实现。
2.工作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全局之中,贯穿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全过程;坚持因地制宜,从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出发,区别不同岗位特点,合理确定工作目标、任务要求、方法步骤;坚持改革创新,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勇于实践,积极探索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新思路、新方法。
3.目标任务。2013年力争在全省党政机关全面推行;2013年至2014年扩大到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2014年底前,初步形成对部门、权力岗位、权力运行环节全面覆盖的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工作网络;2015年至2016年,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制度配套完善、执行有力,预防腐败成效明显提高。
二、重点加强桥头堡建设廉政风险防控
4.紧贴桥头堡建设加强防控。围绕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推进“两强一堡”建设、实施新一轮“兴边富民”工程、顺利实现“十二五”各项目标任务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以加快桥头堡建设为目标,针对影响改革发展的重点问题、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热点问题、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廉政风险的防控。通过廉政风险防控,提升工作效能,为我省打好“三大战役”,实现“四个翻番”、“两个倍增”目标夯实廉洁基础。
5.强化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围绕桥头堡建设的重点工作,突出权力集中领域、资金密集领域、资源聚集领域和监管薄弱领域,重点查找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产业发展目标、基础设施建设、对内对外开放、推进工业跨越发展、引导城镇上山、加大招商引资、培育产业园区、促进非公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等政策措施落实过程中的廉政风险,建立健全预警防控机制,有效推动政策措施的落实执行。
6.重视重点工程项目推进。围绕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加大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岗位廉政风险的排查防控力度,重点对工程项目规划审批、资金划拨、建设程序、监管验收等环节可能出现的权力滥用、权力失控、行为失范等风险进行排查评级,制定针对性强、具体管用的防控措施,保证重点项目顺利实施。
三、全面贯彻落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7.依法清权确权。根据法律法规和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三定”规定,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全面清理和规范单位、部门和岗位权力事项,逐项审核确定权力事项的类别、行使依据、责任主体,摸清职权底数,明确职权范围。在单位内部行使的人、财、物管理等权力,也要纳入清理规范的范围。
8.编制职权目录。对依法确定的职权进行分项梳理,编制《职权目录一览表》(样表附后),明确职权名称、内容、行使主体和依据等,于每年3月31日前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在此基础上,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每一项职权的办理主体、条件、程序、期限和监督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绘制“内部职权运行流程图”,对单位内部职权运行的各个环节、责任主体、办理时限等进行规范,特别对干部任用、行政支出预决算、财务报销、政府采购、工程建设、资产管理等,加大公开力度,切实加强内部防控。
9.查找廉政风险。根据部门职能、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在我省前期推行的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行政行为监督的基础上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采取自己查找、群众评议、专家建议、案例分析和组织审定等方法,重点查找个人岗位在职能职责、权力行使、作风状况等方面的风险,单位、部门在决策议事、制度机制、工作流程等方面的风险,对查找出的风险,要认真分析表现形式和形成原因。
10.评估风险等级。根据该岗位(部门、单位)的权重、处置资金物资资源量、自由裁量权大小、服务社会关联度和社会评价评议情况、信访、投诉和发案量、媒体曝光率,以及违规行为后果等因素,按照“高”、“中”、“低”三个等级进行评定,在充分征求意见和广泛讨论的基础上,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审定。要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评定廉政风险等级的措施办法,尽可能量化评定标准,根据不同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要把查找评级的廉政风险登记汇总,建立台帐,形成廉政风险信息档案,实行集中规范管理。
11.明确防控责任。按照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分级负责、分类防控的原则,各廉政风险点的防控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承担直接领导责任,本人承担直接责任。各单位领导班子要集体讨论研究审定每年度拟确定的廉政风险及其等级、监督防范措施以及风险防控责任人等,填写本单位《内部机构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和《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样表附后),在单位内部公示后,于每年3月31日前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12.制定防控措施。注重防控措施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完善岗位职责、健全业务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等措施,防控因制度缺陷导致的廉政风险;通过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日常管理、定期交流轮岗、强化任职离职审计等措施,防控因用人和管理不当导致的廉政风险;通过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完善职业道德规范、净化个人生活圈社交圈等措施,防控因思想作风等问题导致的廉政风险;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实行问责追究等措施,防控因监督不力导致的廉政风险。
13.规范权力运行。建立健全权力分解和制衡机制,加强权力的科学配置,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投资、建设、监管、使用分离;公共资源交易实行主管、办理、评审、监督分离;政府采购实行管、采、监分离;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实行调查、决定和执行分离;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实行评审、决定和绩效评估分离;专家评审事项实行审裁分离及专家管用分离;对“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同时按照“谁把关,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做好提交集体决策前的廉政风险评估;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领域的权力运行要科学划分裁量阶次,完善裁量权基准制度和逐级审核机制。
14.拓展防控方式。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融入到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和效能政府一系列制度的实施过程中,与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强化行政效能管理等工作紧密结合,提高廉政风险防控的整体性和协调性。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校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通过政府网站、公报、公开栏、办事指南和新闻媒体等途径,依法公开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裁量权基准等,着力打造覆盖各层次、各领域的立体公开网络,增强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互动性,更好接受和引导群众监督、社会监督,防范风险发生。
15.强化科技防控。加强统一规划,整合各部门、各系统电子政务平台,逐步实现有序连接、资源共享。建立完善电子监察系统,不断延伸电子监察范围,结合正在全省推进的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体系建设,将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与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政府绩效管理系统的建设结合起来,形成统一的权力网上公开运行监控网络平台,逐步将廉政风险点和公共资源配置、公共产品生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监控范围,对廉政风险点实行网上实时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16.建立健全预警纠错机制。加强对廉政风险信息的收集和研判,以信访信息为基础,综合廉政风险排查、执法监察、效能监察、案件检查、干部考察、述职述廉、舆论监督、电子监察、纠风治理、审计、巡视等各方面的信息,及时发现可能引发腐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情节轻微的违规违纪问题,分别采取谈心引导、函询警示、通知告诫、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风险化解和及时处置,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17.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以年度为周期或依托项目管理,结合改革发展和反腐倡廉的实际需要,以及预防腐败的新要求,及时调整、完善廉政风险内容、等级、防控措施和防控责任,加大动态监控的力度,定期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自查和抽查,及时发现漏洞缺陷并加以改进。
四、确保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取得实效
18.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党政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等要求、同时督促,认真组织落实。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带头查找廉政风险点,亲自主持制定、审定防控措施,并在积极有效防控廉政风险方面起好表率作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助党委(党组)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估和责任追究工作。
19.强化监督检查。把推进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检查考核,以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励、晋级、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把政府专门机关监督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拓展群众参与监督的渠道,有效整合监督资源,建立健全监督联动机制,增强监督整体合力。
20.狠抓责任落实。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按照“谁有风险谁防,谁是领导谁控”的要求,带头抓好自身和管辖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控,并将防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项工作、各个环节和各个岗位,确保预防腐败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对未开展防控工作或工作不力、不认真履行防控责任,致使本地本部门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要对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实施问责。省预防腐败局要加强对全省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协调指导与监督检查,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我省惩防体系建设和预防腐败工作扎实有效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