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富宁县积极采取有力措施,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划定“圈”,避免管理“盲区”。
一是进一步明确监督管理范围。除原管理范围内的车辆外,特别明确了省、州驻富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车辆参照规定执行管理。二是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标识管理。针对部分没有喷涂明显标志的执法执勤车辆未统一张贴标识,存在管理“盲区”的情况,及时行文明确,要求除喷涂有明显统一标志的执法执勤车辆和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保密要求的车辆不用张贴公务用车标识外,其它车辆(包括“O”牌警用车辆)一律严格执行张贴公务用车标识管理。三是进一步收集资料完善档案管理。要求县公务用车管理部门认真清理未按要求张贴标识管理的公车,造册登记、发放标识、督促张贴,做到底子清、信息全。
规范“停”,解决管理“瓶颈”。
加强节假日、非工作日这一关键时间节点的公务用车管理,在规范公务用车停放管理“瓶颈”上下功夫。明确规定节假日、非工作日除特殊公务需要用车报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外,均实行入库封存管理,统一停放在各单位车库、办公区或指定的地点。针对乡镇公务用车到县城执行公务后不能当天返回和办公地点没有车库或不具备规范停放车辆的一些城区单位,实行停放报备制度,即要求这部分单位要按照安全、规范的原则,主动协调公务用车在城区相对固定的临时停放地点,并及时将停放地点报县纪委党风室以便监督。
管住“行”,杜绝腐败“温床”。
一是针对监督管理以来查处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公务用车“六个严禁”,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即:严禁超编超标购置公务用车;严禁占用、长期借用、变相租用非公务车辆用于公务;严禁用公款购车落户个人名下;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各单位领导干部驾驶公务用车;严禁科级领导干部正常上下班公车接送。二是针对存在公务用车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单位进行“谈话提醒签字背书”。 8月初,县纪委对13个乡镇、7个县直部门“一把手”,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办”和县公安局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进行约谈,采取集体谈话和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提醒。最后,谈话对象针对谈话内容进行签字背书。
严肃“查”,刹住不正“风气”
一是紧盯各种节假日、双休日等特殊时间、节点,组成明察暗访组深入到县城各单位、高速公路和交通要道出入口、县城各居民小区、山庄等对公车管理使用进行专项督查。二是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问题专项检查行动开展督查,采取不行文、不通知、不事先打招呼的方式,开展专项检查。三是对信访举报实行“快查快结”。认真受理群众的来访、来信、来电和网络举报,按照“快查快结”的要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释放强烈信号。今年以来,通报了7家违反车辆停放制度和4家不按规定张贴公车标识的单位,并责令限期整改。接到类似信访举报5件,经过调查核实后,教育批评5家单位,处理干部2人。(闭雪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