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落实八项规定成果,坚决纠正“四风”问题,红河县迤萨镇纪委“三举措”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持之以恒抓好中央、省、州、县委有关作风纪律规定的贯彻执行。迤萨镇纪委始终坚定不移、不折不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州委“十不准”及县纪委有关廉洁自律文件要求。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各项规定,带头纠正“四风”问题,充分发挥表率和引领作用。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切实转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推动广大党员干部把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坚决刹住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公款吃喝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严格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红河县公职人员婚丧嫁娶管理办法》、《红河县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廉洁自律的规定。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和借机敛财;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严禁借节日之机巧立名目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借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要求领导干部不但要管好自己,还要严格要求并切实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强化监督检查,切实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迤萨镇纪委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对本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巡视抽查、集中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发现宣传好典型,查处通报反面典型,坚决纠正落实规定方面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等问题。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发现,从严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切实维护纪律规定的严肃性。同时积极引入社会监督,充分利用好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公共信息平台,号召、鼓励、引导群众参与到“节日病”防治工作中来,通过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拓宽监督渠道、形成监督合力,坚决刹住节日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全力营造健康文明的节日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