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古城区出台作风建设“十严禁”

发布时间:2014-10-29 11:06:54   来源:丽江市纪委

近期,古城区纪委、监察局印发《丽江市古城区作风建设十严禁》的通知,要求全区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做到廉洁自律,进一步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十严禁”包括:严禁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禁违反“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严禁工作时间从事参与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任何活动;严禁违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规定;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收受和赠送红包、礼品、礼金等;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利用婚丧嫁娶借机敛财。

区纪委工作人员表示,党的作风关系到党的形象,关系到人心向背,影响着社会风气,决定着党的命运,党风建设是党的建设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当前,党的队伍总体上是纯洁的,党的作风主流是好的。但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我们党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也日益凸显,如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

“十严禁”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机关干部职工有所为何有所不为,为全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念起了“紧箍咒”。该规定一经推出,在社会上也取得了较好的反响。“干部就应该有干部的样子,代表的不仅是个人形象,更是党员的代表。”区纪委相关工作人员说,“十严禁”的出台,说明古城区委加强作风建设的决心和毅力,用规章约束党员干部的行为,用制度鞭策其保持廉洁自律,在作风建设上意义非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