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好职责敢担当 ——文山州多措并举推动 “两个责任” 落实

发布时间:2014-09-28 09:25:05   来源:文山州纪委

“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要充分发挥带头、带领、带动作用,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大事、要事、分内的事,切实担当起主体责任,履行领导者、组织者、推动者的职责”在8月21日召开的八届文山州委第63次常委会议上,州委书记纳杰开宗明义。

“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以铁的纪律打造反腐铁军,努力把纪检监察机关建设成风清气正、务实公正、忠诚刚正的模范机关。”在7月25日召开的全州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州纪委书记张杰对纪委监察机关队伍建设提出高标准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文山州各级党委、纪委坚决贯彻中央和中央纪委决策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层层传导压力,强化主体责任

2月,州委组织对全州8县(市)、76个州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统一检查考核,对13个省驻文单位分别组织自查自考,委托主管部门对所属34个单位进行检查考核。并创新细化分解考核内容,将检查考核指标设定为县(市)、党群部门、政法部门、政府部门、企业五类指标,重点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作风建设,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强化纪委监督职责,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等内容,做到层层传导压力,层层签订责任书,让“两个责任”意识入脑入心。

5月29日,州委召开文山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会议,传达学习省委领导在全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精神,将如何发挥党委主体责任的“四个迫切”和“四个责任”之烙牢牢地印在领导干部心中。州委书记纳杰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深化认识,勇于担责,认真落实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讲话掷地有声。

全州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细化任务分工,把6项党委主体责任细化为38项具体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职能部门,明确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使责任落实具体化。研究制定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制度》,从落实情况、落实责任、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8月,州纪委专项检查组对全州各级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专项检查。通过检查,督促整改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38个,并将督查情况作为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评分依据。

“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既要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与人为善,保护干部,又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既要严查腐败行为,又要严查为官不为现象”。州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14年度第二次集中学习再次传递“两个责任”落实的强大信号。

边陲文山,初秋的日子,“两个责任”的观念宛如阵阵秋风,吹拂在七乡大地上。

聚集主责主业,履行监督责任

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力“三转”,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主业,通过开展领导干部公开述廉、廉政谈话、外出报告、巡查监督和延伸“八小时以外”监督等工作,加大对县(市)和州直部门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力度,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推进纪委监督责任落实。

2月16日,在州纪委八届四次全会上,8名县(市)和州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在场的120名“考官”述廉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廉洁从政规定和履行“一岗双责”等情况,并接受州纪委委员面对面的提问和与会人员现场无记名测评打分。2013年度,该州共有124名县处级853名乡科级党政“一把手”进行了公开述廉。

“从撰写报告到述廉发言,都深刻地感受到了述廉带来的威慑力。开展‘一把手’述廉确实是对权力的一种有效监督。”文山州委书记纳杰说。

落实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州纪委领导班子成员约谈县(市)党政主要领导和州属部门党政“一把手”、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德述廉“两谈一述”等制度,为领导干部“拉拉袖子”、“咬咬耳朵”,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案件的发生。目前,州纪委常委班子成员已约谈31名党员干部。

加大对州属和省驻文单位的监督力度,规范部门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决策程序,实行纪工委领导列席负责和联系部门党委(党组)和行政班子会议,监督“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落实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225人(次)向州委、州政府递交外出报备情况表”。2014年以来,文山州继续执行好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让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外出学习、调研、培训、汇报以及因私请假等行踪随时得到掌握。

最近,一封《至领导干部家属的信》分别寄给了全州711名州管处级领导干部的家属,要求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家庭圈进行调查,得到了领导干部家属的认同和支持,收到500名家属提出的意见建议50条,迈出了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探索步伐。

定期或不定期对县(市)委书记、县(市)长、人大主任、政协主席,州属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在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政准则》、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加强作风建设、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等情况进行巡查监督。这是日前该州出台的《对县(市)及州属部门主要领导进行巡查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内容。巡查监督这双“千里眼”,盯紧权力朝着阳光轨道运行。

加强作风建设,维护群众利益

当前,文山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两个责任”的有序推进,加强作风建设,受理信访举报,维护群众利益,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查办案件,形成了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上半年,全州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107人,给予党政纪处分6人,通报批评49人,其他问责52人,全州共有123054名党员干部签订了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的公开承诺……”全州纪检监察机关紧抓时间节点,组织专项督查,开展明查暗访,清理办公用房,整治“节日病”、公务用车和“会所中的歪风”,通报违纪典型,念好正风肃纪“紧箍咒”。

1—8月,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583件(次),初核案件线索325件,立案190件,结案137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41人,其中,县处级干部5人,乡科级干部38人,挽回经济损失840.84万余元。(文山州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