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在推进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中,“上下结合上”,有力促进了责任落实到位。上,即“上行报告”制度。制定出台基层党委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制度,要求各单位每半年向县纪委上报一次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健全完善下级党委向上级纪委述廉制度,要求党委主要负责人定期报告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班子成员定期报告履行“一岗双责”情况。下,即“下行传导”机制。通过完善责任制考核办法,重点突出对各单位履行“加强领导、选人用人、专项整治、源头防腐、支持纪检监察工作”等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同时进一步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发生的各类违纪违规问题,除严肃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外,还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