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推行“一述两谈一报告”制度,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坚持防微杜渐,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述”:述廉制度。各县市党政和州直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向州纪委全会述廉,届内全覆盖,所有州管“一把手”任内原则上都要述廉一次。目前,4名县市党政和州直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向州纪委六届四次全会述廉,接受州纪委委员质询,接受州纪委委员、部分州党代会代表、州人大代表、州政协委员和述廉对象所在单位代表测评打分,述廉及测评情况记入廉政档案,并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两谈”: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约谈制度。党委研究决定任用的干部,纪委廉政谈话后才能下发任职通知。干部任前廉政谈话,提醒党员干部在新岗位上既要奋力有为,又要廉洁自律,教育引导其“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去年,对123名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建立州纪委常委班子成员约谈县市、州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州纪委派出机构负责人制度。去年,对53个单位和40名党员干部进行了约谈,纠正涉及八项规定、公务用车、政府职能部门投资项目集中审批等问题40个。
“一报告”:报告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按一定比例开展抽查核实工作。目前,全州44名厅级领导干部和754名处级领导干部报告了个人有关事项。
推行“一述两谈一报告”制度,注意掌握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批评教育,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