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八个一批”活动

发布时间:2014-06-23 11:15:00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德宏州纪委、州监察局、州预防腐败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深入开展“八个一批”活动的通知》,要求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即保证教育实践活动规定动作扎实到位,又扎实推进“八个一批”活动的落实。

第一,征求一批意见建议。全州纪检监察机关要采取面对面座谈、深入进行调研、请上级点等形式,就本级纪委常委班子在“四风”方面、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等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建议等方面,征求离退休老同志、特邀监察员、非公企业和无党派人士、基层单位和基层群众、同级相关单位领导的意见建议,把征求到的意见建议作为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和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解决落实。

第二,纠正一批不正之风。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实施办法,坚决纠正四风突出问题。认真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省、州实施细则,细化并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严格“三公”经费管理,严肃查处多处占用或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等问题。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问题。狠刹公款吃喝风、公款旅游风、公款送礼风、公车私用风、跑官拉票风、推诿扯皮风、打牌赌博风、大操大办风。严肃整治公车私用行为。

第三,解决一批群众诉求。抓好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建设和使用,深化“五级联动”解决群众诉求监督工作机制,着力推动解决一批群众关心、关注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合理诉求。

第四,查处一批违纪案件。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第一责任和治本功能,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处国家公职人员吸食毒品问题,着力查办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既打“老虎”,又拍“苍蝇”,做到抓大不放小、抓小抓早。

第五,通报一批违纪典型强化执纪监督,把握时间节点,坚持明察暗访,加大惩戒力度,重点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实施办法的违纪典型通报、曝光。

第六,组织一批警示教育。组织全州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到州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做到全州党员领导干部100%到基地接受警示教育。

第七,促进一批项目落地。加强监督检查,扎实推进桥头堡黄金口岸和瑞丽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各项政策措施落实,督促解决办事难落实、项目难落地、问题难解决“三难”问题,建立化解问题的长效机制,更加有效地发现和纠正问题。深入推进州县纪检监察机关直接联系非公企业制度,积极服务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

第八,健全一批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机制。制定整治机关干部庸懒散慢的具体规定,健全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制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制定作风建设明查暗访制度,制定案件线索集中“月分析、季排查”制度,落实涉及“四风”制度的“废、改、立”,针对案件查办中瑞丽市及国土部门暴露的突出问题,认真进行整改,以案为戒,查缺补漏,建立防控长效机制;结合惩防体系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对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整改,建立相关工作长效机制;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考核评价和激励办法,落实中央新修订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规范纪检监察各项业务工作的程序性规定等。

通过“八个一批”活动的开展,促进教育实践活动和纪检监察工作两不误、两促进,以纪检监察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推进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