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五管齐下加强公务用车监督管理

发布时间:2013-10-23 09:17:00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近年来特别是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委实施办法出台以来,楚雄州从加强公务用车监管入手,切实采取五项措施,狠刹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中的不正之风。

  粘贴标识,亮明身份证,把公车泊在阳光下

    20134月,州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实行公务用车标识管理推进方案,统一制作了正面印有黄底红字楚雄州公务车字样和编号监督电话邮箱,背面印有严禁公车私用警示语的椭圆形公务用车标识,采取分级管理、试点先行、分步推进、全面覆盖的方式,县市选择南华、武定、大姚、牟定、元谋5个县,州级选择州粮食局、州民族中专和楚雄日报社3个单位推行公务用车标识粘贴工作。目前已有1343辆公务用车粘贴了公务用车标识,全州其余所有公务用车(包含执法执勤车)将在年内完成标识的粘贴工作,切实把公务用车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

  依靠科技,安装千里眼,把公车置于GPS管控中

    继2012年全州公安机关公务用车全部安装GPS定位设备之后,为进一步探索公务用车规范管理的新举措,20133在南华县开展公务用车安装GPS定位监控系统试点,采取政企合作、统一采购的方式,由南华移动分公司负责为全县所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除垃圾车、城市洒水车、囚车、救护车等特殊业务用车外)公务车辆统一安装GPS定位设备并提供售后服务,把GPS监控系统定位、监控、记录、警示、指挥调度、营运管理、信息、网络、通讯等综合功能运用到公务用车管理的各项工作中。截至目前,南华县党政机关403辆公务车辆已全部安装了GPS定位设备。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对全县公务车辆进行适时监控,随时掌握车辆行驶状态和车辆所处位置,有效监管公务车辆非工作时间不及时入库、公车私用等违规现象。该项工作条件成熟后,将在全州推广运用。

  完善制度,织牢铁笼子,规范公车购置审批行为

    从建立长效机制入手,制定了《楚雄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楚雄州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定编意见》,下发《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核定一般公务用车编制的通知》,严格编制管理,明确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超编制配备一般公务用车,并确保公务用车只减不增;严格配备标准,州车管办发出《关于进一步重申公务用车购置事项的通知》,重申配备购置标准;严格购置审批程序,坚持县市由本级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在本县市公示7天,州级单位在本单位内部公示7天无异议后方可按程序上报审批购置;严格车辆更新年限,按照相关规定并结合州情实际,在保证安全且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规定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10年且不能继续使用的方可更新。

  厉行节约,过好紧日子,加强公车运行成本控制

    按照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约法三章的要求,在公务用车管理方面严格落实厉行节约措施。实行定库认牌停放,工作时间按指定车位停放,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外全部封存停放。实行定点认牌加油,强化一车一卡定点定车加油措施。实行定点认牌洗车,日常建立洗车台帐,洗车次数全年包干,费用单位统一支付。实行定点认牌维修,通过统一招标采购方式选定技术力量强、信誉好的车辆修理企业,公务车辆由维修企业确认车牌后按协议对车辆进行维修和保养。实行政府统一集中招标采购保险,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保险企业,规定统一投保险种,统一支付保险费,避免任何形式的回扣。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置数量,压缩公务车辆购置资金。2013年车辆购置资金从正常年度安排的700万元压缩15%595万元,20131月至1010,全州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共审批购置一般公务用车125辆,车辆购置数量较可比的2010年下降44.6%。

  从严执纪,亮出反腐剑,坚决狠刹公车违规行为

    扎实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对2011年以来清理出的62辆违规借车按规定作了退还处理,涉案的1辆违规换车交省纪委处理,对6辆超标车收缴财政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所得38.8万元上交国库。从严整治领导干部公车私用、私驾公车问题,对201110月发生的州属单位干部私驾公车出国违纪问题进行了及时严肃处理,对6名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和问责,并召开了全州情况通报暨警示教育大会。涉及悬挂军警号牌的2家单位进行了自查自纠,自觉将军警号牌上交上级主管单位,改换悬挂地方车辆号牌。

(楚雄市纪委宣教室供稿)